養老錢投入公司打水漂,南昌七旬老人起訴卻因案涉犯罪被駁回

養老錢投入公司打水漂 七旬老人訴至法院因案涉犯罪被駁回起訴

養老錢投入公司打水漂,南昌七旬老人起訴卻因案涉犯罪被駁回


年近七旬的張老太為了貪圖幾個買菜錢,將自己多年積攢的五萬元養老金投入某公司,雙方簽訂有兩份《借款協議》,約定借款利息按月利率1.5%標準計算,在領取了一段時間的借款利息6450元后再未收到該公司支付的利息和本金,公司也人去樓空,一怒之下張老太起訴至法院,要求該公司歸還借款本金並支付借款利息。

法院經審理後查明,被告公司沒有向社會公眾吸收存款的資質或者許可證明,卻租賃寫字樓,每月開大會兩次,向社會公眾宣傳融資業務,涉案人員眾多,本案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行為,法院據此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人民法院立案後,發現民間借貸行為本身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並將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線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檢察機關。公安或者檢察機關不予立案,或者立案偵查後撤銷案件,或者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經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認定不構成非法集資犯罪,當事人又以同一事實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之規定,依法裁定駁回張老太的起訴。

後張老太不服上訴至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也以本案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行為為由裁定駁回了張老太的上訴,維持原裁定。南昌市青雲譜區人民法院在收到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的終審裁定後當即將本案的犯罪線索移交了南昌市公安局青雲譜分局。

來源:青雲譜法院網

養老錢投入公司打水漂,南昌七旬老人起訴卻因案涉犯罪被駁回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