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散周知!交警大队开展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顿行动

交警大队开展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顿行动


为不断提升城市文明交通管理水平,按照文明城市创建相关要求,从即日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组织优势警力,开展创建文明城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对我市城区道路上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查处,重点整治机动车不礼让行人、随意变道加塞调头、违章停放、非机动车和行人横穿马路、闯红灯等违法行为进行视频抓拍和现场查处,并在媒体进行曝光。

处罚标准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实施处罚。

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罚款50元,记3分;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罚款50元,记3分;

机动车违反停放规定或临时停车规定且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罚款100元,可以拖移机动车;

机动车违反停放规定或临时停车规定且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罚款200元,可以拖移机动车;

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罚款10元;

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罚款30元;

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罚款10元;

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罚款30元;

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罚款5元;

行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罚款30元;

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罚款5元;

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罚款5元;

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罚款20元。


交警大队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

上述行为不仅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危及当事人的自身安全,也妨碍道路交通秩序,影响城市文明形象。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坚持逢违必纠,依法处罚。对以吵闹、谩骂、无理纠缠、抢夺执法装备等方式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者进行记录,并录入相关系统。对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违法的,根据上级要求实行抄告制度,单位人员违法较多、集中的,深入单位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我们习惯用“车祸猛于虎”来形容交通事故的无情和惨烈,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的缺失和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无视,才是车祸背后的真正元凶。须知,有时的一念之差、一次对安全的忽视,都可能摧毁一个甚至多个家庭的幸福、美满,我们必须把《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永不突破的行为底线。

让我们从自身做起,摒弃交通陋习,携文明一起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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