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禁止吃狗肉?文明和陋習該由誰定義

【觀察者網 董佳寧】

我先聲明一句,我也養狗,很喜歡狗。養狗的觀眾們,我們都是同一波人。4月8日,農村農業部公開徵求意見,表示,狗已從傳統家畜“特化”為伴侶動物,國際上普遍不作為畜禽,我國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全國禁止吃狗肉?文明和陋習該由誰定義

我們先把這個問題放放,看看我國以前的狀況。從商周直到漢朝,狗的階級屬性還不明顯,上層貴族與下層百姓都很喜歡吃狗肉。當然它還有一定功能性,打獵、祭祀和陪葬。春秋時的齊景公,就是創造了“趁火打劫”這個成語的人,他的獵狗死了,準備裝入棺材埋葬,他的手下晏嬰提出意見,要不我們把他吃了吧,齊景公馬上就同意了,“趣皰治狗,以會朝屬”。一國之君的獵狗,死了,吃了就吃了。

一個明顯的變化出現在魏晉,狗肉地位開始下降,原因一是北方遊牧民族入侵中原,因為遊牧民族使用狗當工具比較多,工具狗,時間長了有了感情,比較愛惜;二是遊牧民族吃羊的習俗南下,養羊業迅速發展;三是佛教的盛行,不殺生麼。隋唐之後,在正式的宴請場合,狗肉已經上不了桌了,狗都是在民間吃,而且吃起來還不那麼正當,“關起來門來吃狗肉”,狗肉比較低賤了,所以有了“掛羊頭賣狗肉”。

從這個時候開始,狗的命運,和六畜中的其它五畜,就是馬牛羊雞豬,開始有了比較明顯的分野。在多數北方地區,上層人基本不吃,因為豬肉、羊肉、水產品都可以吃到,不需要吃掉自己的狗補充蛋白質。可是下層人卻很喜歡,相對廉價。唐代之後的古代故事,引誘佛教徒破葷戒的,經常是狗肉。魯智深醉打山門時偷吃的也是狗肉。與其說狗肉好吃,不如說是肉好吃。而在南方以及北方的朝鮮族聚集區,這個分界並不明顯,一直保留著吃狗肉的傳統。

狗作為寵物大規模進入中國家庭,是城鎮化之後出現的。家庭開始有空間,有時間,有經濟能力,養一隻寵物。改開的前二十年,人對於狗的主要爭論在於,狗具有一定傷害性,城市對於養狗逐漸加強管理,比如開始限制養犬的數量,體型等等。對狗肉的爭議還沒那麼大。

對於吃狗肉的關注,大概在2000年開始出現變化。之前,中國更關注的是野生動物保護。2000年之後,國內的動物保護者開始出現,吃狗肉的問題開始突出了。是否吃狗肉,逐漸涉及到了一個是否“文明”,是否“先進”,是否“接軌”的問題。這與我國一部分地區的飲食傳統出現衝突,衝突的高峰就是“玉林狗肉節”。

在玉林狗肉節之前,國內的動保組織發起抵制“金華湖頭狗肉節”。那是2011年9月。抗議之後,這個狗肉節當年就停辦了。到了2012年,同一個動保組織一名主要參與人員,上網搜索信息,看看“金華政府是不是說話算話”,於是搜到了廣西的玉林狗肉節。之前,對於玉林狗肉節有過一些零星的抗議,不成規模。這次搜索,讓玉林狗肉節“偶然地”登上中國互聯網,甚至是外國的互聯網。

“禁食派”說這是殘忍、野蠻、落後,“挺食派”說這是自由、權利,還指責對方粗暴、偽善。雙方各執一詞,甚至在線下對線中,出現了肢體衝突。

雙方主要觀點也很清晰:禁食派說,吃狗肉不安全,有寄生蟲、病毒、細菌。挺食派說,沒有充分證據證明狗肉不安全。而且,飼養寵物狗,感染危險更高;再者,狗咬傷人的事件時有發生,如果追求安全,應該禁養寵物狗。

禁食派說,吃狗肉刺激了偷狗,準確地說是偷寵物狗,還說有一條偷狗的黑色產業鏈。反對者說,中國肉狗飼養產業從1956年就開始起步,養殖的肉狗是食材主要來源。在企業信息網上搜索“肉狗”,有44000多家企業。反而,偷盜寵物狗,成本太高。

寵物狗在城鎮較多,一般都要栓繩子的,而且遛狗時間不會太長,栓著出栓著進,專為偷它,還得對主人實行跟蹤盯梢,這成本合不上。在農村地區,確實有人毒殺、盜搶家養土狗,但那個土狗,城鎮裡較少,看不上,那是看家護院的,是一個輔助報警設備。還有呢,寵物狗的肉質,食客並沒有覺得很好,還不如肉狗。

禁食派說,屠宰場面血腥,不人道。挺食派說,想吃到肉,必須得屠宰,屠宰場面必然是血腥的。當然,方式方法也可以改進,在大街上屠宰,的確不合適,以後可以改進,進入後廚操作。但是要說屠宰場面,殺海豹是著名的殘忍。加拿大現在還允許獵殺海豹,每年允許的數量在40萬頭左右,實際捕殺在6萬-10萬左右。海豹不可愛嗎?它對人類是比較親近的,人類拿著武器接近,它們不會設防。

雖然加拿大有了詳細的規定,比如以比較人道的方式獵殺,年齡不能太小,要25天以上能獨立生存,不能活著剝皮,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多數都是不按規定執行的。加拿大政府允許獵殺海豹的理由也很多,比如捕殺的主要品種豎琴海豹,已經不是瀕危物種了,2013年已經達到730萬隻,是1970年代的3倍還多。

海豹消耗魚類資源很多,一年1300萬噸,把鱈魚都給吃瀕危了。加拿大總督,不是總理啊,是英國在加拿大的代理人,現在這個崗位還留著,叫米夏埃爾·讓,2009年,還從一隻海豹體內取出心臟,生吃掉,以此來支持因紐特人捕殺海豹。西方其它國家只能以禁止進口的方式,逼迫加拿大減少海豹捕殺。現在加拿大,從業人數和捕殺數量都在萎縮。

我們再說回狗肉。禁食派還有一大論點:狗不是一般的動物,是伴侶動物,是家庭的“準成員”,通人性,是人類的朋友,甚至會救人。紅燒伴侶,太殘忍,不符合國際潮流。這是禁食派的核心出發點。千里奔襲,攔車救狗,肯定不是為了讓大家吃上“放心肉”。

反對者的意見也很明確,這是預設了一個前提,就是把寵物狗作為了肉狗。這個預設是不符合事實的。真正的肉狗,與飼養者、商家、食客都不是寵物與主人的關係,而是食材與人的關係,根本談不上伴侶。

至於國際慣例,很多歐美國家是禁食狗肉的。比如美國,全國禁止出售狗肉。就是說殺掉一隻狗,不管是哪裡來的,自己吃,邀請別人吃,送給別人吃,都是允許的,唯獨不允許賣掉。有7個州,更加嚴格,是連吃都不許吃的,明確立法禁止吃狗肉。禁止吃狗肉的國家和地區,在世界上有近百個。可是還有一百多個國家,沒有禁止。

禁食派還有一個理由,就是動物要平權,要去除“人類中心論”,人與動物是平等的。我舉一個簡單的例子:鵝肝,就是“填鵝”填出來的。出生3個月左右,開始專門飼養,使用一根進食管,從鵝的喉嚨插進去,一直到胃,灌入很多飼料。為什麼這麼做?不這樣吃不下這麼多。通過大量進食,限制活動,形成嚴重的脂肪肝,體積一般是正常肝部的6到10倍。

這麼殘忍的做法,為什麼不抵制?然後居然成為了美味,配以紅酒,在這方面,法國是出名的。這不是典型的人類中心論嗎?

拿狗來說。人類為了狗的血統純正,100多年來一直在讓狗近親繁殖。一說到串串,我們都要看低一眼。可是狗血統越純正,基因缺陷就越大,遺傳病就越多。比如臘腸,人類為了它與別的品種區別更明顯,會培育得腿越來越短,讓它年紀很小時就患上脊椎間盤突出,還有癱瘓的風險。英鬥,為了讓它看起來比較壯,就要越來越肥胖。一般的狗平均壽命在十二三年,英鬥只有6年多。牛頭梗,要讓它面部骨骼越來越突出,與一百年前相差甚遠。

人類需要根據自己的審美,有意地讓狗的外形差異化,特徵化。不夠特徵的狗,比如鼻子不夠突出的牛頭梗,就要被淘汰掉,就沒有生育權,為什麼?為了純種,狗先天還要受各種各樣的痛苦,有的甚至伴隨終生。這對狗公平嗎?讓狗死掉是殘忍的,可是讓有缺陷的狗痛苦地活著,不殘忍嗎?

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動物權利,這也是歷來人們喜歡討論的問題。關於這個問題大致有幾個階段,動物福利運動,主要關注實驗動物,像實驗室裡的小白鼠;工作動物,像馬戲團裡的動物,還有農場動物。要求減少肉體痛苦和精神傷害。第二個階段,動物權利運動,興起於美國,認為光關注以上的那些還不夠,還要關注動物的個體價值與權利。

在德國,動物保護非常完善、具體。每頭豬每天與人接觸的時間應不少於 20 秒,最好早上10秒,晚上10秒;為避免打架,豬有兩三個玩具作消遣,或者木把手,或者是稻草人;每頭豬都應享受日照,冬季還要提供額外光源,防止抑鬱;屠宰過程中,進入電擊位置之前,豬的“排隊區域”要設計成曲線形,給豬一種“等反轉”的印象,降低焦慮。

德國的動物保護始於19世紀80年代。到了納粹德國時期,動物保護被提高到了一個空前的高度。1933年,德國出臺《帝國動物保護法》,其中規定,溫血動物屠宰時,必須先麻醉,否則判處六個月以下拘役。很多人想不到,犯下反人類罪行的納粹德國,動物保護是西方的先驅。

他們認為,畜牧生活的美德,是納粹“血與土”的意識形態話語的一部分,也是構建,雅利安種族優越感的重要一環。傷害動物,自然也就上升到傷害德意志民族感情、背叛民族精神、與納粹價值觀對立的高度。

在這裡我還想提一個比較形而上的問題,可能離我們日常的感知比較遠。就是:動物有自我意識嗎?任何感知都需要一個主體。笛卡爾說“我思,故我在。”那麼對於動物而言,這個“我”存在嗎?這個問題是一個哲學問題,但遺憾的是哲學家對此研究的不多。只有笛卡爾明確認為人是有“靈魂”的,而其他動物都是“自動機器”。至於大多數哲學家對此沒有公認的結論,正如一句笑話所說:“養狗的哲學家都認為狗有靈魂,不養狗的哲學家都認為沒有。”

也有人對此進行科學的探討。心理學家企圖用實驗的方法測試動物能不能知道“自我”:在猴子或猩猩的腦門上畫一個紅點,不讓它們知道,然後給它們照鏡子,看它們是去摸鏡子裡的紅點還是摸自己的腦門,依此判斷它們是否知道鏡子裡的“它”就是“我”。

實驗結果很不樂觀,除了一種大猩猩之外,其他靈長目動物,包括與人血緣關係更近的黑猩猩,都沒有通過測試。當然對於這個實驗到底能說明什麼是有爭議的,但至少說明探尋動物的“自我意識”是十分艱難的工作。如果動物沒有自我意識,那麼動物就沒有主體地位,不可能成為“感知”的主體,更不可能成為“權利”的主體。這個問題就很長了,我們就不展開了。

狗在中國仍是有多種角色和價值的。禁食派有一個問題,就是把“伴侶”作為對狗的唯一想象,讓所有人都遵循同一道德律令。還有一個問題,就是“文明”定義權,也就是什麼是“文明”,由誰來定義“文明”?

比如不隨地吐痰,不亂扔垃圾,這個文明是普適的。可是吃什麼肉,是不是有這麼普適?印度教徒奉雌性瘤牛為聖牛,不吃牛肉,牛對他們來說,比伴侶地位可高多了,是神的化身。那美國人吃那麼多牛肉,連部位,幾分熟都那麼講究,該怎麼辦呢?為什麼沒有印度人到美國的屠宰廠去抗議呢?

當然,吃野味,現在被看為是不文明的,是陋習。中國的野味市場現在還很大,很多人都認為肉質更好,更有營養,甚至能大補,都是不對的。勸大家不要吃野味,一定要吃有正規的檢驗檢疫。

可是吃野味,並不是中國人的專利。比如美國。保守估計,每年汽車撞死的動物有幾十萬只。很多人都會貨真價實的“撿屍”,把屍體帶走,吃一頓野味。針對這種情況,美國已經有二十幾個州,乾脆出臺法律,撿走在路邊死亡的動物,是合法的。像鹿、麋鹿、野豬和叉角羚,都被視為合理的獵物。

相關部門工作人員還說,這些可以安全食用,但是需要遵循幾條基本的預防措施:第一是觀察動物,我們觀察者網偶爾會發一些小動物的視頻,你們都說我們觀察動物,想不到這裡用上了。用肉眼觀察動物,有沒有病,還有,在撞死之前有沒有其它的傷。這種觀察有沒有效,大家可以自己評判啊。

還有就是要注意氣溫,氣溫高了不好,地點,潮溼也不好,水窪裡這種就不要撿,很容易滋生細菌。尤其是一些屍體,肚子鼓起來了,那是體內細菌太多,釋放出的氣體導致的。

佛蒙特州魚類和野生動物部門的尼科·梅爾(Nicole Meier)說,在佛蒙特州以及美國,吃野味真的是太深入人心了,所以我們能持續獲得的越多,我們活的就越開心。

如果不吃野味是文明,那麼路邊的野生動物,該怎麼處理呢?假如是在中國,特別是當前這個時候,有人在網上曬出照片,說自己在路邊撿到一隻剛被撞死的野豬,抬回家準備吃,中國的輿情會是怎樣?他會遭受到怎樣的網絡暴力?我們反對吃野味,但是也要反對雙重標準,反對妖魔化中國人。

我在這裡表明一下我的態度,我不吃狗肉,你要是讓我把我的狗燉了,我是肯定不幹的。即便是別人這麼對我說,我也會不開心。我也不鼓勵別人吃,同時,也不反對別人吃。

另外,我也老生常談,對於養狗的人,文明養狗。比如,遛狗栓不栓繩。所有養狗的人都會說一句話,我家狗不咬人的。我也是這麼想的,但是據我觀察,別人不認同。的確有相當一部分人,對狗有一種牴觸,或者害怕。不咬,嚇著人家也不合適麼。有一次我夜裡遛狗,這狗掙脫了,穿過馬路跑向一箇中年男性,也沒怎麼樣,就過去聞腿。把那人嚇一跳,就質問我。我理虧了麼,只能道歉。還有狗的大便,也要及時清理。每年打疫苗。

我們對待狗的態度,也關聯著我們對於他人的態度。尊重狗,更要尊重人。

農村農業部的公開徵求意見裡,只是把狗從傳統畜(處)禽裡剔除了這還不等價於為吃狗肉立法。即便是這個《目錄》通過,也不等於就徹底禁食狗肉。

說到底,不吃狗肉,還是一箇中產階級的價值取向。還是等我國中產階級足夠大,足夠多之後,對於狗肉的立法,也不遲。關於狗的權利,動物的權利,是否應該吃狗肉,相當長一段時間我們都是說不清的,誰也無法說服誰。至少我們現在已經有了一個共同的價值底線,就是不虐殺、不盜殺、不當街屠宰,要有動物檢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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