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人民检察院与县纪委监委会签文件 细化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县检察院与县纪委监委在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中的协作配合,强化纪法贯通,建立权威高效、衔接顺畅的工作机制,规范线索移送流程,近日,县检察院与县纪委监委会签了《查办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相关职务犯罪案件协作配合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是明确职责分工。《办法》规定县纪委监委在执纪监督过程中,发现存在《关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的十四类职务犯罪案件的线索,可以将相关案件线索移送县检察院。

二是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办法》规定,县检察院与县纪委监委查办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就线索移送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坚持保守秘密,严守纪律的工作原则,不断深化“优势互补、整合力量、协同作战”的反腐败协调工作格局。

三是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办法》规定,县检察院与县纪委监委每年定期召开专题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总结经验。不定期召开沟通协调专题会议,协商解决在查办案件及协作配合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必要时可以形成会议纪要。、

此次会签,明确了查办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线索移送方式,进一步健全了蓬溪县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协作配合机制,形成了打击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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