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入夥房產不能申請學位,深圳南山公佈積分入學辦法意見採納情況

未入夥房產不能申請學位,深圳南山公佈積分入學辦法意見採納情況

南都訊 記者伍曼娜 《南山區2020年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積分入學實施辦法》今年1月和2月兩次公開徵求公眾意見。4月21日,南山區教育局就公眾的意見反饋及採納情況予以公佈。其中,採納了“戶籍在同一類別中地址有變動時長應該累計計算”等意見,未採納“希望取消或放寬對未入夥住房申請入學的限定”、“獨生子女不應加分”“政策內二孩也應加分”等意見。

兩次公開徵求公眾意見

據瞭解,由南山區教育局修訂的《南山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積分入學實施辦法》已於2020年1月19日—2月7日(公示期20天)、2月10日—2月24日(公示期15天)兩次公開徵求公眾意見,兩次公示期累計35天。

在第一次公示期內,南山區教育局共收到意見、建議共182條,其中有效反饋意見161條,主要訴求集中到戶籍時長認定、計算方式方面的問題以及個別類型房產積分認定標準不明確的問題。南山區教育局結合收集到的公眾意見對《辦法》的部分內容進行針對性調整,現將調整後的徵求意見稿進一步徵求社會各界意見。

記者在第一、二次徵求意見稿修改對比表中看到,基礎房產分項第一條的對比變化提到,為保持與招生指南內容一致,“特別提示”中增加“在報名工作開始前,未取得2020年8月31日之前正式入夥通知書的房產不能用於申請學位的內容”,其他無變化。

採納部分的意見有5條

在兩次公示期內,南山區教育局對收集到的意見認真研讀,逐條分析,對合理的意見堅決採納。其中反饋的主要意見,採納部分的意見有5條,未採納部分的意見有3條。

意見中被採納的,意見1為目前已經停止辦理藍本,建議明確居住登記信息可作為學位申請依據;意見2為根據學位申請人最後一次遷入戶籍地址時間為加分依據不合理,戶籍在同一類別中地址有變動時長應該累計計算;意見3為若學位申請人是多年南山區戶籍(非學區內),在報名期前遷戶變成學區戶籍,會造成戶籍分(基礎分+戶籍時長加分)變低的情況,不合理;意見5為積分入學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有些條款寫得比較複雜,建議簡化文字。

意見4為建議明確定向配租的積分情況,最好按公租房給予積分,為部分採納。理由是一直以來,南山區招生工作中,定向配租公租房的積分方式均為按租住單位宿舍類房產計算,此次在積分方案上明確定向配租的房屋屬於單位宿舍,按單位宿舍予以積分,可避免部分群眾誤讀。

8月31日後入夥的可按轉學插班政策辦理

未被採納的,意見6為涉及計劃生育分值的意見,有以下幾類:一是認為修訂後獨生子女加分太少;二是認為獨生子女不應加分;三是認為政策內二孩也應加分。不採納的理由是,國家和廣東省對獨生子女家庭有明確的入學優待政策,但政策內二孩在入學方面並無相關優待政策。結合今年全市招生會議精神,加分項中學位申請人為獨生子女加1分,其餘不加分。

意見7希望取消或放寬對未入夥住房申請入學的限定。不採納的理由是南山區要求學位申請人以實際居住地作為申請依據,未入夥的樓盤沒有實際居住的可能性,所以不能作為學位申請的住房依據。持有《購房合同》但在申請入學當年8月31日後入夥的,應按現居住地申請,待樓盤入夥後,按轉學插班政策辦理。

意見8認為深圳市其他區戶籍但在南山區購房居住時間很長,以戶籍時長來給予加分不合理。不採納的理由是,南山區積分方案在基礎分部分對於購房和租房已按照類別和時長給予賦分。加分項中對基礎分部分未體現的學位申請人戶籍時長按年限給予賦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