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促劉杞峰立即履行執行令(C級),請積極向法院舉報其財產線索

敦促劉杞峰立即履行執行令(C級),請積極向法院舉報其財產線索

被執行人基本信息:

劉杞峰, 公民身份號碼4406821993****0612。

住所地: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獅山鎮劉邊北社村

2.立案時間:2019年7月25日

3.執行案號:(2019)粵0605執恢1904號

4.執行依據:(2018)粵0605民初17873號民事調解書

5.案情簡介:

關於申請執行人張某與被執行人劉杞峰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粵0605民初17873號民事調解書已於2018年10月25日發生法律效力。依據上述民事調解書,被執行人劉杞峰應向申請執行人張某償還借款820000元及案件受理費6047.15元。因被執行人沒有按期履行義務,申請執行人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案號(2018)粵0605執15668號】,本院於2018年11月7日立案執行。因雙方於2019年4月19日自願達成和解協議,且申請執行人向本院撤回執行申請。現因被執行人未在指定期限內履行和解協議內容,根據申請執行人的請求,本院於2019年7月25日立案恢復執行【(2019)粵0605執恢1904號】。

6.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被執行人劉杞峰應向申請執行人張某償還借款820000元及案件受理費6047.15元。

7.履行情況:截至本信息在《今日頭條》發佈之日仍未全部履行。

8.失信行為責任警示:按照人民法院關於司法公開的相關規定,現對涉案被執行人不主動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的違法行為進行披露,經查實確為不主動申報財產、有財產履行能力而逃避執行、抗拒執行的,將採取司法懲戒措施追究法律責任。司法懲戒措施包括但不限於:限制高消費、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司法拘留和追究刑事責任等。

9.執行風險警示:南海法院敬告社會各界,涉案被執行人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已被立案執行中,與其交往特別是發生經濟往來時應特別關注其債務償還能力。此外,部分執行案件,因被執行人下落不明或確無財產可供執行,法院窮盡各項執行措施仍然執行無果的,屬於執行不能,我們呼籲被執行人講究誠信,積極履行債務,也希望申請執行人能夠理解客觀現實。

執行指揮中心舉報電話:0757-81852666

承辦人電話:0757-86680017 馬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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