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區紀委監委:履行“五項職能” 推進案件監督管理工作規範化

為主動適應監察體制改革後紀檢監察機關案件監督管理工作的新形勢、新變化,健全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城中區紀委監委結合自身工作實際,出臺了《城中區紀委監委案件監督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明確案管部門通過履行“五項”監督管理職能,確保案件監督管理工作“制度健全、運行規範、監督有力”。

科學管理問題線索。《辦法》規定問題線索由區紀委監委案件監督管理室進行集中受理、歸口管理、分類處置;委內各室、鎮(街道)紀(工)委、派駐紀檢監察組、相關職能部門從各種途徑掌握、發現和受理的問題線索,要按照規定時限、履行審批手續移送案件監督管理室進行處置,任何人不得私自扣壓、擱置、擅自處理問題線索。同時,監督案件承辦部門對受理的問題線索逐件編號登記、建立管理臺賬,堅決防止線索失管、案源流失。

規範案件辦理流程。《辦法》就失實了結類、組織處理類、立案審查類案件的辦理流程進一步細化,明確了提交問題線索了結審核會、紀委常委會(監委委務會)相關會議研究討論的重要事項,以嚴格有序的管理程序,確保審查調查工作依紀依法進行。

明確辦案安全職責。《辦法》規定承辦部門主要負責人和審查調查組組長是辦案安全第一責任人,承辦部門工作人員對安全辦案負直接責任;案件監督管理室指定專人對承辦部門辦案安全工作開展經常性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發現問題第一時間報分管領導並提出建議督促承辦部門整改,及時排除事故隱患,切實保障涉案人員的合法權益,確保依紀依法安全文明辦案。

強化案件質量監督。《辦法》規定按照“誰調查、誰指導、誰負責”的原則,委內各室主任負責本室辦理的案件質量、調查結果、立卷歸檔工作的監督檢查;承擔辦案協作機制業務指導工作的科室,負責所包片區辦案程序方法的監督指導,以及案件質量、辦理結果、立卷歸檔工作的監督審核;案件監督管理室協同案件審理部門每年對承辦部門案件辦理質量進行抽查,並對相關抽查情況予以通報。

全面準確統計數據。《辦法》規定問題線索受理、辦理、處理情況、運用“四種形態”處理人員相關書面材料及電子數據由承辦部門於每月20日前向案件監督管理室報送;問責資料由黨風政風監督室向委內各室及相關單位及部門收集彙總於每月20日前向案件監督管理室報送;由案件監督管理室做好案件統計數據的審核、彙總上報工作,確保數據統計全面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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