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關於張衛根申請執行李冬榮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根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2016)豫0704民初817號民事調解書,被執行人李冬榮應支付申請人80000元。本院依法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等相關法律文書,責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但至今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公告:
執行案號:(2020)豫0704執恢52號
失信被執行人:李冬榮
性別:女
年齡:43
身份證號:4107041973****0027
住址:新鄉市衛濱區平原鄉朱召村健宏社區2號樓
立案時間:2020年04月08日
執行法院:新鄉市鳳泉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新鄉市鳳泉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李冬榮應支付申請人80000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聯繫電話:0373—7066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