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的錢都不是大風颳來的,借出去就必須收回來。
對方不還錢,咱們第一步就得催債,催債要講技巧,要留有催債證據,而且要合法有效。不要問我為什麼,我不想再解釋。
發律師函
律師函就像恐嚇信,崔處別人儘快償還債務。律師函是收費的,具體收費諮詢當地律師事務所。
發了律師函之後,要注意以下事項:
郵寄律師函時,選用郵政專用的快遞,如掛號信、訴訟專用快遞等。很多快遞存在代簽的情形,如果一旦存在代簽,那麼這個律師函可能就是打水漂了。
如果發掛號信,那麼,注意把回執收好,不要到處亂扔。
律師函是個好東西,即便它沒起作用,但日後對你打官司可能有幫助。別問為什麼,我還是不想解釋。
通過法院發支付令
對於支付令,可能很多朋友不是很瞭解。支付令其實相當於是快捷鍵,只要支付令一生效,那麼如果對方到期不還錢,就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所以,支付令是不是很霸道?
雖然霸道,可也很受限制。如果借款人一旦以書面形式提出他不還錢或者是向發出支付令的法院起訴了,那麼,支付令就失去效力了,發支付令的錢就打水漂了。注意咯,如果只是說延期還錢之類的或者向其他法院起訴,支付令照樣生效的!
要求對方提供擔保
對方不還錢,直接要求其提供擔保,建議最好是不動產抵押。保證人這個是扯淡的。只要到時候不還錢,保證人是靠不住的,只有抵押才是最好的。當然,如果沒有不動產,那麼有保證人也好啊。保證人最好要求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一定要約定保證期間,建議3年。沒約定就只有6個月!!!
起訴到法院
如果對方油鹽不進,恐怕你只能藉助司法力量了,把他告上法院。為什麼,因為你拿到了一個生效的法院判決,依據這個判決,只要以後一找到老賴的資產,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