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冥幣、潑紅漆,17歲少年受指示“軟暴力”催債,被判有期徒刑11個月

本報訊 家住福州閩侯的張某某受人指使,多次與同夥從福州到連江通過實施 " 軟暴力 " 幫人催債。

日前,連江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張某某有期徒刑 11 個月,緩刑 1 年。

這,或許是你的 17 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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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是我的 17 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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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脅 恐嚇

而我的包裡

卻是大字報、紙錢、小紙人和紅油漆

並以此賺取我的 " 零用錢 "

經審理查明,2019 年 1 月至 6 月,張某某受人指使,多次夥同許某某等人(未到案),到連江討債。張某某等人採用張貼催債大字報、掃冥幣、潑紅漆等 " 軟暴力 " 手段,威脅、詛咒、恐嚇欠債人,逼迫其還錢,嚴重影響被害人陳某某等居民正常生活秩序。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幣 7700 元。

案發後張某某主動向警方投案自首。訴訟中,被告人張某某退出全部違法所得。

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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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後悔嗎?"

17 歲的青春或許真的應該 " 驚天動地 "

但並不是

在違法犯罪的道路上驚天 … 動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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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

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瀟湘晨報記者文鑫

【來源:ZAKER瀟湘】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向原創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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