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法院網上開庭審理一起被告省外在押民事糾紛案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了《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一)》,按照意見提出的十條具體措施要求,清河法院主動作為、細緻謀劃,妥善審理了一起被告在押的民事合同糾紛案件,維護了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法院受理本案後,承辦法官瞭解到被告因涉嫌盜竊罪正處於被羈押階段,在向院長彙報後,經多方溝通與山東省高唐縣看守所取得聯繫,因當地看守所疫情防控的規定,法院無法進入看守所實地開庭,承辦法官又與當地法院聯繫,瞭解到看守所留有一部用於疫情期間網上開庭所需的手機,隨即決定採取“雲上辦案、網上開庭”的方式審理此案。經過前期的積極準備和線路調試,4月22日上午,承辦法官、雙方當事人準時出現在“雲庭”審理中。整個庭審過程,畫面流暢、聲音清晰,原、被告充分舉證、質證、辯論,依法行使自己的訴訟權利,歷時兩個小時,庭審取得圓滿成功。此次網上開庭,清河法院不等不靠,主動謀劃作為,既妥善地化解了人民群眾的矛盾糾紛,又有效探索了新冠肺炎疫情期間網上開庭的經驗,維護了群眾的合法權益和社會管理秩序。

原文地址: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7126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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