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個稅法後年終獎計算攻略,附合理避稅方法

1、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方式

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發放:

1、發放年終獎的當月工資(扣除五險一金後)高於5000元時,年終獎扣稅方式為:年終獎*稅率-速算扣除數,稅率是按年終獎除以12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

2、當月工資低於5000元時,則先從年終獎中拿出錢補足5000元后,然後將剩餘的年終獎金額套入計算公式,得出應繳稅額。

年終獎個人所得稅=(年終獎-(5000-月工資))*稅率-速算扣除數

稅率是按年終獎-(5000-月工資)除以12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

2、年終獎個稅臨界點及合理避稅方法

每年1月、2月是年終獎和年終福利發放的高峰期,如果在明年發今年的年終獎,在不同狀況下發放的獎金在個人所得稅核算方面會有什麼相應的稅收政策,我們的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到底是對是錯?風險應該如何把控?

(一)新版個稅,年終獎發放需要注意避開雷區

年終獎避稅是企業和員工都十分關注的問題。怎樣進行年終獎避稅可以到手錢多一點扣繳稅少一點?特別是新的個稅法施行後,出現了差之毫釐失之千元的年終獎雷區,臨界點前後相差1元到手的錢可能會拉開數萬元的差距,多發一塊錢多交幾萬塊稅的現狀讓員工內心慌慌企業小心翼翼。

具體需要避開的臨界點我們可以看看下錶:

新個稅法後年終獎計算攻略,附合理避稅方法

我們可以很清楚的看到144000元適用的還是10%的稅率,140001只多了一塊錢,稅率就翻了一番20%。從上表可以看出,年終獎的臨界點分別是36000元、144000元,300000元,420000元,660000元,960000元。(前提是月工資不少於5000元)

如果在年終獎臨界點金額上分別增加1元,則導致收入減少的金額分別為:2309.1元,13199.2元,13749.25元,19249.3元,30249.35元,87999.45元。

如年終獎36000元

年終獎÷12個月×相應稅率-速算扣除數

36000/12=3000 適用3%的稅率

年終獎個稅=36000×3%=1080元

到手36000-1080=34920元

如年終獎36001元

36001/12>3000 適用10%的稅率

年終獎個稅=36001×10%-210=3390.1元

到手36001-3390.1=32610.9元

年終獎36000元,到手34920元;年終獎36001元,到手卻只有32610.9元。

多1元年終獎導致收入減少了34920-31610.9=2309.1元

我們在處理年終獎避稅的問題時需要注意,要儘量避免一年多次發放

很多企業都知道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稅每年每個納稅人只能用一次的規定,但是在理解上卻有很大誤讀,誤以為無論什麼時候發放年終獎,發放幾次,年末的時候都可以合併為全年一次性獎金來計算個人所得稅,其實不然,如果你一年分好幾次發,每次發一部分,除了第一次其他都是要算在工資裡的!

(二)不同形式的年終獎如何扣稅

1、 “多處”年終獎如何扣稅

我們先來看看在不同的地方都拿到了年終獎的情況。比如說趙一在2018年1月拿到了5000的工資和年終獎24000元,另外還有兼職單位的年終獎6000元,這兩筆收入可以合併申報個稅嗎?

顯然根據稅法規定是不可以的,只能選擇其中一家企業的年終獎作為全年一次性獎金來計算,另一家公司的則必須併入工資繳納工資個稅,因此不考慮五險一金影響趙一的年終獎。

在職企業要確保這個員工在自己公司所繳納的這部分個人所得稅不能遺漏,如果是兼職公司,發放的這部分獎金必須按照個人薪金繳納個稅,多處年終獎在考慮年終獎如何避稅時要把握好主次關係。

2 、“多項”年終獎如何扣稅

一個企業的員工在企業工作過程中可能拿到了很多項年終獎的情況,比如錢二2018年12月收到了6000元工資以及一次性發放的年終獎24000元,另外,由於錢二業績突出還獲得了2500元的優秀員工獎勵,那麼這個額外的獎金可以併到年終獎一起繳納個稅嗎?不可以。

在考慮多項獎金計入年終獎如何避稅的問題時,如果可以說明這些獎項都屬於年終獎範疇就可以合併計算,比如說通過各種計算,根據出勤、業績等各方面考核來核定年終獎的話,業績突出獎勵就可以理所當然的計入年終獎核算了。

3 、“離職”年終獎如何扣稅

當企業的員工已經離開了企業,但是由於企業經營管理的一些體制問題,可能還會有一部分年末或者下個季度才能核算業績獎或者說在職期間享受到的年終獎,這部分的年終獎我們應該怎麼去扣繳個人所得稅呢?

這種情況考慮年終獎如何避稅時需要注意的是在職時間,如果是2017年8月離職,而公司是次年2月發放,則不可以算作年終獎,因為全年一次性獎金不僅是針對人,而且是針對這個人的崗位,在每一個納稅年度之內只允許使用一次,雖然發放的獎金是2017年,但是員工取得的年份是在2018年,因此應該算作工資薪金計稅,畢竟離職員工到新公司後不可能不拿年終獎。

(三)年終獎發放避稅方法

其實工資、年終獎最好的避稅方式還是從模式上的改變,就像很多明星工作室一樣;最初的明星都是和影視公司簽署勞動關係的,就像TVB旗下的藝人一樣,明星的收入也是按照基本工資和片酬提成的形式,也就需要公司代扣代繳個稅;現在越來越多的XX明星工作室就是把這種勞動關係轉化成勞務關係,利用國家對於個人獨資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實現個稅避稅。

我們雖然不是明星,但是稅法賦予我們和明星的權利都是一樣的,我們也可以通過個人工作室的形式享受到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企業只用把員工的工資分成兩部分,一部分按照工資正常發放,另一部分通過個獨企業發放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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