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個人買的身故保險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後個人買的身故保險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李先生的父親近期去世了,父親曾在多年前為自己購買了一份人壽保險,李先生到保險公司辦理父親身故保險金的領取手續,他在辦理之後想了解這筆理賠款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同樣的問題,在互助平臺也有。

這個問題,小康愛要好好和大家說一下:

夫妻共有財產指的是:

夫妻結婚後直至一方死亡或是離婚,在這段時間內,夫妻所獲得的財產,均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對於夫妻共有財產,雙方都有平等的權力,如果一方想對夫妻共有財產進行處分,需要先徵得另一方的同意,有關於家庭生活費用的指出,都是由共有財產支付的。

但夫妻婚後的身故賠償金並不屬於夫妻共有財產,需要按照繼承法的規定,在近親之間進行分配,其中包括父母、妻子、子女、兄弟姐妹等等,父母、妻子、子女為死者的第一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為死者的第二繼承人。

正常情況下,夫妻婚後獲得的死亡賠償金,並不屬於夫妻之間的共有財產,因為身故賠償金具有人身專屬性質,

根據法律規定,具有人身專屬性質不屬於夫妻之間的共有財產。

身故保障的重要性,我以前專門發文《猝死是疾病身故還是意外身故?為什麼要設置身故保障?》詳細講述過,非常重要,也很有必要!剛好今天一位康愛公社社友也在發文重點推薦:康愛公社疾病身故互助社,值得擁有(建議大家點此可以閱讀一下)。

在這裡,也給大家重點推薦2個康愛公社具有身故互助權利的互助社:

(1)疾病身故互助社

因疾病原因導致的身故(比如猝死),可以申請互助,最高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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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意外身故互助社

因意外原因導致身故,可以申請互助,最高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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