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撞衫”现场 绥化北林交警查获一名假警察

警察抓小偷你可能见过

但是见过警察抓“警察”吗?

最近,在我们身边就发生了这样一幕

绥化北林交警在执勤时

查获了一名假警察

大型“撞衫”现场 绥化北林交警查获一名假警察


大型“撞衫”现场 绥化北林交警查获一名假警察

4月27日15时许,绥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北林大队民警在执勤中查获一名假冒公安交警的违法行为人。

当日15时40分许,绥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北林大队城内三中队民警在长江路正大街口对一辆吉普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辆非法安装警报器,同时车内放置假通行证并留有正式民警服装、警号、警衔、警帽。副驾驶位男子宋某身着警裤。在询问中,宋某承认该车辆、假通行证及车内警用服装、标志为其所有,民警随即将其带回大队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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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该案件为涉警案件,北林交警大队及时向绥化市公安局督察支队汇报,市公安局督察支队领导随即来北林大队了解情况,并参与询问。违法行为人宋某承认黑M7*8*白色吉普车的警报器为其非法安装,自己并非公安机关民警,车内物品(警服、警号、警衔、警帽)为网上购买。随即案件移交北林警方进一步处理。

大型“撞衫”现场 绥化北林交警查获一名假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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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绥化市公安局北林分局巡防大队连夜对宋某进行询问,宋某交代其家中还有大量警用物品,民警立即赶往其家中进行依法搜查,在其家中搜出制式警服、手铐、执法记录仪、警号、肩章等警用物品。

现查明违法行为人宋某自2016年至2019年期间,多次从网络购物平台上购买警服、警号、警衔、警用公文包、交警队使用的车辆通行证以及警用执法记录仪、警用肩灯等物品,并穿着交警警服冒充绥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北林大队事故处理中心辅警参与疫情防控志愿者卡口执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相关规定,北林警方对违法行为人宋某予以行政处罚。

大型“撞衫”现场 绥化北林交警查获一名假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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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规定的,将依法没收。

●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非法安装报警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示:

请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勿私自安装使用警灯、警报器,已经安装的应立即拆除。

小编在此奉劝不法分子

千万不要入戏太深

冒充人民警察是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来源:龙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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