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註冊不可為

2020年面對突如其來的新冠肺炎疫情,全國各族人民戮力同心、銳意進取,踐行偉大抗疫精神。但在萬眾一心抗擊疫情的同時,社會上也出現了一些不和諧的聲音,部分企業和自然人利慾薰心企圖蹭疫情熱點,以此為“商機”,申請與疫情相關的熱點詞彙作為商標。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依法依規於3月4日和3月5日,連續發佈兩批對“火神山”“雷神山”“李文亮”等商標註冊申請駁回的通告,及時公佈駁回商標基本信息,並對相關申請人、企業和商標代理機構進行處罰,得到了社會各界的支持與讚揚。

《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明確規定: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標誌,不得作為商標使用。但時過半年有餘,查詢近期商標申請情況,發現依然有部分申請人熱衷於蹭疫情熱點,企圖打擦邊球。例如申請人東莞 市某環保有限公司,於2020年2月15日,申請了第 44085376號“中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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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指定使用在第5類“衛生消毒劑;抗菌洗手液;滅菌物質;殺細菌劑;淨化劑;空氣除臭劑;漂白粉(消毒);除黴化學制劑;非人用、非動物用除臭劑;化學盥洗室用消毒劑”商品上。無論是字典查詢還是網絡檢索“中蘭山”一詞本身並無實際含義,現實中也沒有這樣一座山,但是“中蘭山”三個字從讀音上與 “鍾南山”非常近似。“鍾南山”,中國工程院院 士,共和國勳章獲得者,84歲高齡堅守在抗擊新冠 肺炎疫情一線。無論該申請人東莞市某環保有限公 司在申請該商標時對“中蘭山”三個字的選擇是否具有一定的淵源和寓意,其所指定的商品,消費者 更容易將商品的來源指向鍾南山院士,從而會對社 會公共秩序產生一定的消極負面影響。商標局依據 《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定對該商標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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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這樣企圖打擦邊球,蹭“鍾南山”熱度,申請與“鍾南山”姓名讀音近似,字形相近的文字作為商標的企業並不止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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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所列三件商標的申請日期均在2020年2月 20日之後,即我國新冠肺炎疫情爆發之後,在這樣一個特定的社會背景時期,且申請人所指定的商 品均與藥品、消毒產品、醫療器械相關,以上三件商標均被商標局依據《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 (八)項的規定,以該標誌作為商標使用在指定商 品上易造成重大社會不良影響為由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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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還有多家企業和自然人在2020年2月14 日至3月30日之間,在多個類別上申請多件“最美逆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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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此次抗擊新冠肺炎疫情 中對於前往武漢抗疫一線的醫護人員、醫院建築人員等也稱之為“逆行者”。將“最美逆行者”作為商標申請註冊,易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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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某科技有限公司於2020年2月18日在第5類“抗菌洗手液;衛生消毒劑;醫用酒精”等商品;10類“外科醫生用鏡;醫用手套;口罩”等商品上申請“COVID-19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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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北京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於2020年2月19日在多個類別上申請“COVID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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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標。眾所周知,世界衛生組織將引起此次新冠肺炎 疫情的新型冠狀病毒命名為“COVID-19”,上述申請人企圖惡意搶注該病毒名稱作為商標使用,違 反《商標法》相關內容,該商標被商標局依法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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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商品才會成就好商標,好商標助力好商品。歷數我國知名商標無不是靠企業和商品質量贏得消費者信賴,而不是靠譁眾取寵、投機取巧獲得。希望廣大申請人能提高政治站位,不蹭社會熱點,不 打擦邊球,自覺維護良好社會秩序,共同營造保護知識產權風清氣正的良好氛圍。

作者單位: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審查事務三處

(本文來源《中華商標》獨家稿件,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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