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駕駛小車緩緩上路,幾秒鐘後突然高速倒回,男子本人被甩出駕駛室,慘遭車輪碾壓身亡。
封面新聞記者 李昕鋒 丁偉
2019年1月7日晚,四川樂山城區嘉興路美食街發生這樣一起離奇的車禍,被車輛碾壓的男子雖經醫務人員奮力搶救,但仍不幸身亡。
4月15日,記者從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瞭解到,樂山市市中區人民法院已於近日對該案進行了審理並宣判。
法院查明,事發當晚,呂某應新婚朋友周某某和柳某某的邀請,來到樂山城區嘉興路美食街就餐。期間,呂某與周某某等幾人都喝了不少酒。就餐結束後,大量飲酒的周某某被眾人扶上自己車輛的後座,其妻子柳某某沒有飲酒準備開車,但她由於車技不熟練,始終沒有將車順利發動。呂某見狀自告奮勇表示幫忙倒車。隨後,呂某將車倒在路口。就在呂某準備與柳某某換位時,車突然加速向後倒,呂某跌出車外,並被捲到車下。呂某被送往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情發生後,呂某的家屬將新婚夫妻周某某和柳某某,及同桌好友告上法院,要求賠償含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生活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101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呂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違反了法律規定在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未盡到自身的安全注意義務,應承擔主要責任。同時,周某某與柳某某作為吃飯的組織者及事故車輛的所有者,對呂某酒後駕車負有較高的注意義務和安全保障義務;柳某某在知悉呂某已飲酒的情況下,未勸阻呂某酒後駕駛機動車,周某某和柳某某對此次事故的發生具有過錯,應承擔次要責任。
此外,共同飲酒行為屬於社交層面的情誼行為,且呂某家人並未提供證據證明同桌好友存在惡意勸酒的行為,且他們也在飲酒後盡到了一定的提醒、勸誡義務,故同桌飲酒的朋友不存在過錯,不應承擔過錯責任,因而其要求同桌飲酒的朋友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無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最後,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呂某的死亡賠償費用共計101萬元,根據過錯比例,周某某和柳某某共計賠償20.2萬元(101萬元×20%)。由於周某某與柳某某已支付呂某喪葬費30000元,應予以抵扣,故還需支付17.2萬元。
酒後駕駛的危害:
1、觸覺能力降低。飲酒後駕車,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腳觸覺較平時降低,往往無法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及方向盤。
2、判斷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飲酒後,人對光、聲刺激的反應時間延長,從而無法正確判斷距離和速度。
3、視覺障礙。飲酒後會使視力暫時受損,視像不穩,辨色力下降,因此不能發現和正確領會交通信號、標誌和標線。飲酒後視野還會大大減小,視像模糊,眼睛只盯著前方目標,對處於視野邊緣的危險隱患難以發現。
4、疲勞。飲酒後易睏倦,表現為駕車行駛不規律,空間視覺差等疲勞駕駛行為。
酒駕違法,醉駕犯罪。
酒駕的代價,真的承擔不起!
來源:封面新聞、光明網、深圳龍崗交警、廣州日報
編輯:鄭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