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行過婚禮,但是沒有領證,同居4年分開了,是不是也算離婚了?

過的痛苦活得精彩


在中國古代舉行了婚禮就代表婚姻有效了!

當代成立了婚姻法,雙方到民政局領取結婚證才算合法有效的夫妻關係。雙方當事人的利益等受到法律保護!

雖然你們舉行了婚禮,生活在一起四年,只能算同居情侶關係。如果分開了,也不能算是離婚。



女神和女漢子的每一天


不算離婚。你們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情感第四種


你好,很高興能回答你這個問題。

依託法律來講,你們沒有婚姻關係。

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章第八條明確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如果沒有補辦說明不存在法律效應,只是口頭以及感情上不在一起了而已。

再一個就是舉行過婚禮和領證是不存在互等的關係。婚禮是兩個人領證之後按照風俗習慣舉行的一種慶祝形式。婚禮是風俗習慣,領證是讓你們的關係具有法律效應。

最後是同居四年分開了,情侶同居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前提是雙方中的一方或者雙方都沒有結婚才可以,否則會構成犯罪。

讓婚姻受法律保護不僅能保護我們的權益,而且還能維護我們的財產安全。結婚一定要領證,風俗習慣不能代替法律所帶來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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