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前妻沒有結婚證,她在任何人不知情的情況下把家裡東西賣了,然後走了,我想知道我可以告她盜竊嗎?

卡哇伊丶筱夢


既然連個結婚證都沒有 說明你心裡也沒有她的地位。也沒有給她什麼白頭到老的保障。

別人賣掉東西 憑什麼就一定只屬於你。別人給這些年的付出折算一個應得的報酬。

別人拿著自己應得的 不打算和你再有什麼糾纏。

義無反顧離開你 必然是日常的點點滴滴傷透了心 既然不打算回頭 自然拿走屬於自己的東西遠離你。


上海張雯


這個得看你跟在一起多久,,如果在一起超過半年,我勸你算了,應該是對你失望了,離開不甘心,所以買了東西。

如果剛在一起一兩個月的話,買的東西超過5000可以找她要回一部分,因為有的女人就靠跟男的演過日子的戲,騙財的,別問我為什麼知道,我一個親戚別人介紹了一個女的,女的她媽是遠處改嫁到我們那裡10多年,她女兒之前在判給男方的,經人介紹給親戚,來的時候還帶了一對1歲的雙胞胎女兒,女的老拖著不辦證,還要按正常嫁娶給彩禮辦婚禮,結婚沒多久孩子給她媽帶著跟著男的出去打工,然後各種作各種鬧,然後偷跑了,關鍵是她媽也帶著她現在男人的所有存款也跟著跑了,結婚彩禮買衣服首飾前前後後花了將近10萬,2個月就跑了,後來聽說跑到另外一個地方又找了一個以同樣的方式又騙了一家,後來找的那地方 正好有我家親戚,還來吃過這家的喜酒


啟源施華


現在的騙婚太多了,所以需要謹慎為好。你說是你的前妻,可見你現在已經結婚了。她怎麼會進來家裡的,你結婚裝修沒換鎖嗎?要是你說得屬實的話,肯定可以報警抓她啦,她肯定是有罪的。

我就在想現在很多結婚後都沒拿結婚證,尤其是山區和農村較多。貴州貴陽這邊太多了,我們以前的同事都有好幾個是這樣的情況。這樣的話結婚後一點保障都沒有,家庭事情又很複雜,別人又不好參和進來。現在女性的婚姻觀跟以前又不一樣了。以前是嫁雞隨雞嫁狗隨狗,生是你的人死是你的鬼。現在你就是有幾個小孩了她當跑路的也會跟別人跑。

我們湖北那邊有好多都是結婚前要個10多萬彩禮,結婚後不到一個月說要離婚,然後不到半年又用同樣的手段騙人,以前都是男孩子騙財騙色,現在女孩子騙財騙色手段比男孩子高明多了。有的女孩跟三到四次個男孩子都是男女朋友關係,看哪個的彩禮給得高就跟誰好,談朋友之間買衣服之類的是不算數的,所以很多跟女孩子談了大半年,買了電話和衣服及包包後,女孩子一說分手,男孩子就是人財兩空。

男孩子就不可能同時跟幾個女孩子好,那樣錢去得太多,更不可能個個女孩都給彩禮錢,那樣也不現實。所以現在一個是男女人口嚴重不平衡,男孩子多出幾千萬個,更不要說有的男人還養幾個女人,什麼小三,二奶等等。

所以女孩就可以趁虛而入,搞得男方措手不及。現在雖然婚姻法在不斷的完善,但離婚率更是越來越高,不知道是改革開放讓女孩真的開放了,還是女孩們終於擺脫了重男輕女的傳統觀念。


李玉華


沒有領證是你的錯,為什麼不領證呢?人家和你越過越沒有信心才走!你至少給她一個名份啊!沒有名份只是前女友!

至於搬了家裡的東西,那能值幾個錢?現在最值錢的是房子,只要房子搬不走,剩下的賣二手東西都不值錢!

至於告人家盜竊是不可能的。陌生人進來拿東西才叫盜竊呢,一個一起同居的人,很難分清楚生活用品是誰買的。所以人家可以說是人家自己的東西,法律根本就不管你們這種扯皮的事情!

沒領結婚證是你的錯,以後吃一虧長一智吧!


花狸貓mm


本身結婚沒有去辦理結婚證,你就是詐騙婚姻,私自扣押婦女,玩弄女性的嚴重違反法律行為。如果你去告她盜竊,你本身違法在先。假如她懂得法律,對你反告訴訟,你還要入獄三年。她變買你家裡產業,只是一種懲罰。不把你殺掉也算有良心。算損失一點財產,就是賠償她的人身損失。既然你沒有給她的生活快樂;又沒有保障她的人生安全。認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當作“破財消災”吧。“天要下雨,娘要嫁人”。息事寧人。


一個崩


男方能否控告女方盜竊罪,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首先,男女雙方關係影響被處理財產歸屬認定。

如果男女雙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符合婚姻法規定的結婚實質條件並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雖然兩人沒有辦理結婚登記,雙方事實婚姻關係受法律保護,屬於合法夫妻。婚前財產屬於個人所有,婚後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男女雙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沒有辦理結婚登記,雙方為同居關係。同居期間個人所得歸個人,共同所得歸雙方所有。

如果雙方為夫妻關係,女方未經男方同意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男方可向女方追償,控告女方盜竊罪理由不充足。

如果兩人為同居關係,女方未經男方同意秘密處理同居期間男方個人財產,女方涉嫌侵佔或盜竊罪。


429方寸世界


說你是不是男人呢?你前妻跟你沒領身份證?是跟你過了這麼多年,一點感情都沒有嗎?如果你要是好男人,他能把東西賣了然後走人嗎?如果說你是正經過日子人,能給她足夠的生活,他手裡有足夠的錢,也不至於賣東西走了,你家那點家底可又有多少錢呢?你還要告他,看你就噁心。


恆飄痴古


這首先要搞清楚你們倆有沒有共同的孩子。如果有就是沒登記結婚也是實事夫妻。雙方都有撫養孩子的義務,其變賣財產品同時帶走孩子是正當的。如果沒有共同的孩子,屬於共同生活的關係。這樣關係的財產品歸各自所有,其拿去的部分若是她自己的應有的部也是合法的。如果不屬於其自己的部分應當返還或追回。……


用戶立政192


你這不叫前妻,叫前嘠夥。從婚姻法來說是非法同居。告和不告你有違法行為在先。因為你們根本就說不清楚是非。





蔣家元


你自己都承認了她是你前妻,那麼後妻應該是前妻還沒有離開的時候就已經有了,也就是說你有倆個妻子,與前妻沒領取結婚證,也沒有登記,看來你小子長得很英俊,要嗎就是很有家業,所以你不打算在一個女人身上終老,只希望玩弄女人於手掌之中,盡情地享受從女人而來的激情與慾望,可你應該知道女人也是人不是玩具,她們有血有肉有感情,就算你很霸道玩人也應該有度,她賣你點東作為路費離開你也不算過份,於情於理都不算構成犯罪,倒是你自己應該多加反省才是。雖然自己在法律不算有太大的過錯,但是在人格道德上你已經很敗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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