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關於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

甘肅省關於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


中共甘肅省委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

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

和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

(2019年10月1日)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的意見》精神,結合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甘肅重要講話和指示精神,以協調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和新型城鎮化戰略為抓手,以縮小城鄉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為目標,全面構建有利於城鄉要素配置、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等相互融合和協調發展的體制機制,激發農村發展潛力和後勁,逐步形成工農互促、城鄉互補、全面融合、共同繁榮的新型工農城鄉關係,加快推進全省農業農村現代化。

到2022年,全省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初步建立。城鄉統一建設用地市場基本建成,金融服務鄉村振興的能力進一步提升,農村產權保護交易制度框架基本形成,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穩步提高,城鄉居民收入差距進一步縮小。到2035年,全省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更加完善。城鄉統一建設用地市場全面形成,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基本實現,城鄉發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顯著縮小。到2050年,全省城鄉融合發展的體制機制成熟定型,城鄉居民共同富裕基本實現。

二、建立健全有利於城鄉要素合理配置的體制機制

(一)健全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機制。積極有序放開蘭州市落戶條件,全面放開其他中小城市落戶條件,全面取消重點群體落戶限制,鼓勵各類人員在蘭州新區落戶。全面實行居住證制度,將全省居住證信息接入省政府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臺,確保2020年實現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建立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維護好進城落戶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並支持依法自願有償轉讓上述權益。

(二)加強城鄉融合載體建設。加快建設蘭白都市圈和蘭州—西寧城市群,逐步推進同城化和城鄉一體化。突出縣城和中心鎮帶動作用,擇優培育和扶持一批美麗鄉村、特色小鎮。增強各類農業園區產業融合功能,抓好國家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範園建設。

(三)激勵各類人才入鄉創業就業。制定完善財政、金融、社會保障政策,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吸引各類人才返鄉創業。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簡化創業擔保貸款流程。建立高校畢業生入鄉就業創業激勵機制。推動職稱評定、工資待遇向鄉村教師、鄉村醫生傾斜。鄉村教師從教20年以上的評聘中級職稱和從教30年以上的評聘副高職稱不受指標限制。探索通過崗編適度分離等多種方式,推進城市教科文衛體等(系統)工作人員定期服務鄉村。建立選派第一書記工作長效機制。完善外出務工人員對接機制。支持規劃、建築等設計人員入鄉援助服務。允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探索人才加入機制。

(四)改革完善農村土地制度。全面落實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30年政策。完善承包地“三權分置”制度,落實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經營權。健全農村土地交易平臺機制,允許農戶以承包土地經營權等擔保融資,允許土地經營權入股從事農業產業化經營。穩慎推進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2020年前基本完成房地一體宅基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探索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適度放活宅基地和農民房屋使用權。在尊重農民意願的基礎上推進空置房和舊宅基地有償退出。在符合規劃、用途管制和尊重農民意願的前提下,縣級政府可優化村莊用途佈局。儘快制定全省統一的宅基地面積標準。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加快建立集體經營性建設土地入市制度。支持開展全域鄉村閒置校舍、廠房、廢棄地等整治,盤活建設用地用於支持鄉村新業態和返鄉下鄉創業。加快推進新增耕地指標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節餘指標跨區域調劑使用,調劑收益用於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和支持鄉村振興戰略實施。進一步完善農村土地徵收制度。

(五)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建設農村集體資產監督管理平臺,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推進農村“三變”改革。積極拓寬農村融資渠道,加快形成財政、金融、社會、農民多方參與的投融資機制。建立股權(股金)監管機制。建立和完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

(六)健全財政投入保障機制。進一步完善“大專項+任務清單”框架下的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制,健全農業發展領域轉移支付制度。按照國家規定調整土地出讓收入使用範圍,確保農業農村投入佔到較高比例。政府在批准限額內通過發行政府債券方式規範舉債,支持城鄉融合公益性項目建設。

(七)完善鄉村金融服務體系。建立地方性銀行貸款考核激勵和盡職免責機制,鼓勵創新涉農金融產品。推行農業大災保險和“保險+期貨”機制。依法合規開展抵押融資和擔保融資,降低信貸擔保門檻。大力發展綠色金融、智慧金融。實現已入市集體土地與國有土地在資本市場同地同權。完善農村金融風險防範處置機制。積極爭取國家城鄉融合發展基金支持,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培育一批城鄉融合示範項目。

(八)建立工商資本入鄉促進機制。建立健全補助、貼息政策,支持工商資本投資具有地方特色的農業產業開發領域。支持搭建城中村改造合作平臺,構建工商資本與村集體利益聯結機制。通過政府購買、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支持社會力量發展鄉村生活性服務業。建立工商資本租賃農地監管和風險防範機制,嚴守耕地保護紅線,確保農地農用,防止農村集體財產和農民合法權益受到侵害。

(九)建立科技成果入鄉轉化機制。健全涉農技術創新市場導向機制和產學研用合作機制,完善科技人員下鄉創業激勵機制。開展農業農村科技成果徵集試點。建立技術人員在涉農企業技術入股兼職兼薪機制。完善農業科研成果產權制度,賦予科研人員成果所有權。制定涉農科研成果轉化推廣激勵與利益分享制度,對貢獻突出的科技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以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收益分成、科技成果折股、股權獎勵、股權出售、股票(份)期權等方式進行激勵。農業科技人員以科技特派員身份開展科技公益服務的,可以取得技術服務報酬或從企業獲得股權、期權和分紅。

(十)建立城鄉要素市場對接機制。建設鄉村優質農產品基地、生態保護空間、宜居生活空間、休閒度假和旅遊空間,引導城鎮生產生活要素順暢融入農村。強化城市就業、投資、消費和產業發展功能,提升城市服務農村能力。降低農產品進入超市門檻,促進農超順暢對接。發展農產品個性化定製服務、會展農業、鄉村共享經濟等新模式。

三、建立健全有利於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體制機制

(十一)完善城鄉教育資源均衡配置機制。優先發展農村教育事業,建立以城帶鄉、整體推進、城鄉一體、均衡發展的義務教育發展機制。建立統籌規劃、統一選拔的鄉村教師補充機制,落實省級公費師範生制度。保障鄉村教師實際待遇高於城鎮同職級教師。實行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縣管校聘”,全面推行縣域內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和城鄉教育聯合體模式。進一步完善教育信息化制度。增加鄉村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推行城鄉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加強寄宿制學校建設。

(十二)健全鄉村衛生服務體系。加快推動縣、鄉、村醫療衛生機構基礎設施建設和設備配備,確保基本醫療服務設施達到標準化。建立完善醫療廢物收集轉運體系。確保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有合格醫生。全面實施績效考核,提高基層衛生人員工資待遇。強化三級醫院對口幫扶縣級醫院力度,促進優質醫療資源向基層下沉。進一步落實分級診療制度,實行差別化醫保支付政策。完善城鄉傳染病防控設施,提高重大傳染病防控能力。

(十三)完善城鄉社會保障和救助體系。完善城鄉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制度,建全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積極構建多層次農村養老保障體系。推進低保制度城鄉統籌,健全低保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統一城鄉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等福利政策。完善農村留守兒童、婦女、老人、殘疾人關愛服務體系。健全困境兒童保障工作體系,完善殘疾人福利制度和服務體系。改革人身損害賠償制度,統一城鄉居民賠償標準。

(十四)健全城鄉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統籌推進城鄉公共文化設施一體規劃、佈局和建設,引導文化資源重點向農村傾斜。推行公共文化服務參與式管理。建立文化結對幫扶機制。劃定鄉村建設的歷史文化保護線,保護鄉村優秀文化遺產,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活態傳承。

四、建立健全促進城鄉基礎設施一體化發展的體制機制

(十五)建立一體化規劃機制。按照“多規合一”要求編制市縣、鄉鎮國土空間規劃,推進城鄉資源一體配置,優先投入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實現縣鄉村道路聯通、城鄉道路客運暢通,完善道路安全防範措施。加快建立鄉村生態環境保護和美麗鄉村建設長效機制。

(十六)建立一體化建設機制。立足實際,從城郊鄉村起步,逐步推進城鄉基礎設施一體化建設。加快公共交通等市政設施向農村延伸,促進新一代移動通信網絡和汙水處理設施覆蓋全部鄉鎮。建立健全分級分類投入機制,對於公益性強、經濟性差的設施,以政府投入建設為主;對於有一定經濟收益的公共設施,政府加大投入力度,積極引入社會資本,並引導農民適當投入;對於經營性為主的設施,建設投入以企業為主。探索對新規劃開發的城鄉基礎設施項目整體打包一體開發建設。

(十七)建立一體化管護機制。健全城鄉基礎設施共管共護共享機制。建立城鄉基礎設施產權制度,由產權所有者實行實際管護。所有行政村組建村級公益性設施共管共享理事會,設立管護基金,開發公益性崗位。建立健全村級公益性設施共管共享工作考核機制。將公益性設施管護運行納入一般公共財政預算。

五、建立健全促進鄉村經濟多元化發展的體制機制

(十八)健全一二三產融合機制。全面落實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制度。大力發展特色現代絲路寒旱農業,依託“互聯網+”行動推動農業生產經營模式加快調整轉變。積極把城市產業體系引入到現代農業中,發展現代都市工廠式、立體化設施農業。加強農產品市場建設,促進農產品生產、加工、服務環節縱向一體化。因地制宜發展生態農業、觀光農業、鄉村旅遊。

(十九)建立新產業新業態培育機制。完善農村電子商務支持政策,支持發展創意農業,積極探索農業生產租賃、眾籌定製等新業態。探索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在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中安排一定比例支持鄉村新產業新業態發展。

(二十)建立鄉村文化保護利用機制。健全特色文化資源挖掘利用機制。支持開發特色農耕文化資源,提升品質品位。健全文物保護單位和傳統村落整體保護利用機制,保護和傳承鄉土建築、鄉村民俗、傳統工藝、傳統藝術等各類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推進地方特色民俗旅遊業發展。

六、建立健全有利於農民收入持續增長的體制機制

(二十一)強化打贏脫貧攻堅戰體制機制。聚焦“兩不愁三保障”,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進一步完善扶貧工作機制,提高脫貧質量。穩定扶貧政策,構建脫貧長效機制。鞏固提升脫貧成效,多措並舉防止返貧,強化後續幫扶支持,增強貧困農戶內生動力,確保收入穩步增長。

(二十二)完善促進農民工資性收入增長環境。健全城鄉均等的創業就業制度,統籌推進外出務工和就地創業就業。健全農民工勞動權益保護機制,加強對用人單位的監督管理。完善農民工輸出對接機制,提高勞務輸出組織化程度和就業質量。在農村設置更多公益性崗位,所需資金由省級財政和市縣共同配套落實。

(二十三)健全農民經營性收入增長機制。完善財政、信貸、保險、用地等政策,降低農業經營成本,提高農業增加值。建立農產品優質優價激勵機制,打造更多特色優質農產品知名品牌。引導龍頭企業與新興經營主體建立農業產業化經營聯合體,完善利益共享機制,讓更多農民分享加工銷售環節收益。推行農民專業合作社、“企業+農戶”等經營模式,培育專業化市場化服務組織,提升小農戶節本增收能力。

(二十四)完善農民財產性收入增長機制。完善集體產權權能,保障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佔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擔保、繼承等權益。建立健全農村資產評估體系。探索在城鄉融合試點市縣發放農村房屋產權證。加快推進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探索將財政資金投入所形成的農業農村經營性資產折股量化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二十五)強化農民轉移性收入保障機制。完善對農民直接補貼政策,健全生產者補貼制度,逐步擴大補貼覆蓋範圍。持續推進農業機械化財政補貼,實施好草原生態獎補政策。對“兩州一縣”城鄉融合項目予以傾斜支持。創新涉農財政性建設資金使用方式,重點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業產業化規模化項目建設。

七、組織實施

(二十六)強化黨的領導。加強各級黨組織對城鄉融合發展的領導,凝聚社會各界力量,為推進城鄉融合發展提供堅強政治保障。充分發揮農村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建立健全黨組織領導下的自治、法治和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加強農村新型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二十七)推動試點示範。在蘭白都市圈、城市郊區等地率先開展城鄉融合試點,發揮示範引領作用。鼓勵和支持有一定基礎的市縣爭取設立國家城鄉融合發展試驗區,及時總結經驗,積極推廣應用。

(二十八)加強協作推進。統籌規劃,搭建平臺,建立激勵機制,整合多方面資源,推動政策、技術、資金、人才等各類要素向鄉村創新創業集聚,確保各項改革任務順利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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