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健全退市機制深改委給出方案 上市公司退市改革仍需持續發力

本報記者 李慧敏 北京報道

關於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機制的問題,一個月之內,國家層面密集發聲並重點強調,而今,實施方案來了。

11月2日下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深改委”)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機制實施方案》。會議指出,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機制,是全面深化資本市場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

而在兩天前的10月3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金融委”)召開專題會議再次強調,全面實行股票發行註冊制,建立常態化退市機制。此前10月9日,國務院印發《關於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以下簡稱“國發文”)明確指出,要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機制,嚴格退市監管,完善退市標準,嚴厲打擊惡意規避退市行為。

事實上,2019年以來,證監會將完善退市制度作為全面深化資本市場改革的重要內容,提出多元化退出的改革思路,令退市工作已取得顯著成效。2019年共18家公司通過多種渠道實現退出。2020年前8個月已有29家公司退市。值得一提的是,兩年當中,強制退市共25家,是之前6年強制退市數量總和的2倍多。

但是,《中國經營報》記者注意到,與成熟市場相比,我國資本市場退市不繫統、不堅決、不徹底等問題仍然比較突出。截至2018年底,年平均退市率不足0.36%。部分喪失持續經營能力甚至違法違規的公司長期滯留資本市場沒有及時出清,殼價值居高不下,不僅嚴重製約了資源配置效率,也聚集了大量風險。上述問題亟待破解。

退市制度須與註冊制並駕齊驅

深改委第十六次會議強調,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機制,是全面深化資本市場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要堅持市場化法治化方向,完善退市標準,簡化退市程序,拓寬多元退出渠道,嚴格退市監管,完善常態化退出機制。

10月31日,金融委召開專題會議,傳達學習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研究部署金融系統貫徹落實工作。會議指出,要增強資本市場樞紐功能,全面實行股票發行註冊制,再次強調要建立常態化退市機制。

10月9日下發的國發文表示,要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機制。嚴格退市監管,完善退市標準,簡化退市程序,嚴厲打擊惡意規避退市行為,加大對違法違規主體的責任追究力度。暢通主動退市、併購重組、破產重整等上市公司多元化退出渠道。

一個月之內,國家層面數次重點強調健全退市制度,足見在全面註冊制背景下建立常態化退市機制的重要性。

“應該說,在全面註冊制背景下,退市制度當屬與註冊制並駕齊驅的制度。註冊制管入口,退市管出口,兩者最好能夠同步健全且相得益彰。”中國人民大學資本市場研究院聯席院長趙錫軍表示,退市制度是資本市場的基礎性制度,一個穩定健康發展的資本市場,必然要暢通入口和出口兩道關,形成有進有出、良性循環的市場生態。

“只有出入口都良好有序地運轉,才能發揮整個生態系統的新陳代謝、優勝劣汰的功能。通過淘汰這個系統裡的問題企業,才能將金融資源更好地配置到優質企業,從而促進經濟的轉型升級。”上海國家會計學院金融系副教授葉小杰解釋。

毫無疑問,健全退市機制,對於促進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十分重要。

“健全退市機制,首先就是有利於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有利於動態出清低質量高風險的‘問題公司’,助力化解金融風險,同時使優質上市公司獲得更多要素資源,推動科技創新和產業升級,夯實市場發展基石。”趙錫軍表示。

而從完善市場功能方面來看,健全退市機制有利於提高市場定價的有效性,使市場估值體系更加合理,避免劣幣驅逐良幣,強化市場約束,穩定投融資預期,增強市場信心。

從優化市場生態看,健全退市機制,有利於嚴肅市場紀律,及時清除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害群之馬”,更好體現扶優限劣的監管導向,提升資本市場治理效能,更有效地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形成公平競爭、自我淨化的市場生態。

“一直以來,社會各界都在詬病我國上市公司的違法成本低。新《證券法》大幅提高了上市公司的違法成本,加大了針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但是,如果沒有退市制度的震懾,上市公司可能過一段時間又‘捲土重來’,無疑削弱了執法效果。”葉小杰表示。

多元化、常態化退市改革已見成效

A股市場30年曆史,退市制度的推進可以說是一部“艱難史”。

儘管推進艱難,但自1999年《證券法》初步確立退市制度框架以來,證監會仍先後進行了4次退市制度改革,基本形成了涵蓋財務指標類、交易指標類、規範運作類、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指標體系和主動退市機制安排。

而自2019年以來,健全退市機制、完善退市制度步伐加大、步履加快。

證監會將完善退市制度作為全面深化資本市場改革的重要內容,堅持市場化、法治化方向,明確提出拓寬多元化退出渠道的改革思路,進一步加大退市監管力度,退市工作成效顯著,走向常態化。退市市場化程度進一步提高,市場生態正逐步改善。

近兩年來,投資者明顯感到退市監管力度加強,“欺詐退”“業績退”“破面退”“主動退”“重組退”等多元化退市方式屢見不鮮。

公開數據顯示,2019年,共有18家公司通過多種渠道實現退出。2020年前8個月已有29家公司退市。值得一提的是,兩年當中,強制退市共25家,是之前6年強制退市數量總和的2倍多。

市場人士表示,2020年必將成為中國退市史上被特殊銘記的一年,諸多混跡於資本市場多年的“奇葩股”在這一年離場。如,90元高價發行的“風電第一股”ST銳電、曾破1700億元市值的“股王”樂視網、曾連續創下29個跌停紀錄的*ST保千、欺詐發行的金亞科技等等紛紛退市。

而在長長的退市名單中,不乏長期混跡於資本市場的耳熟能詳、如雷貫耳甚至劣跡斑斑、聲名狼藉的個股,其中更不乏所謂的“股王”“大牛股”。這些退市企業基本與財務造假、違規擔保、侵佔上市公司利益、欺詐發行、重大虧損等關鍵詞具有密切相關性。

與此同時,在科創板、創業板註冊制改革試點中,證監會同步推動退市機制改革試點,在完善退市標準、簡化退市程序等方面做了一些積極探索,推出了責令購回股票等投資者保護機制安排。以貫徹落實新《證券法》為契機,加快完善先行賠付制度,推動建立了證券集體訴訟制度,持續加強投資者保護。

阻礙退市“頑疾”仍需強力破除

科創板作為資本市場改革“試驗田”,試點註冊制一年多來市場運行平穩,反響良好。近期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也已平穩落地。而今,全面實行註冊制已經板上釘釘。

“前端入口拓寬的同時,迫切需要加快暢通出口,這既是化解上市公司存量風險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發揮市場配置資源決定性作用,激發市場活力的必然要求。”有接近監管人士表示。

但是,橫亙在眼前的是,與成熟市場相比,我國資本市場退市不繫統、不堅決、不徹底等問題仍然比較突出。

相關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底,滬深交易所平均每年僅6家上市公司退市,年平均退市率不足0.36%,遠遠低於成熟資本市場退市比例。其中,主動退市、市場交易類強制退市的案例更為少見。

“一些已經喪失持續經營能力的公司,長期滯留資本市場,殼價值居高不下,嚴重製約了資源配置效率,也聚集了大量風險,少數嚴重違法違規的公司沒有及時出清,擾亂了市場秩序,損害了監管公信力。”趙錫軍如是表示。

而出現上述問題的原因也很複雜。

趙錫軍認為,我國資本市場發展時間不長,新興加轉軌的特徵明顯,上市公司仍屬稀缺資源。上市企業對地方經濟就業影響較大,地方政府、普通投資者相關方均不希望公司退市,各方認識不統一,較難形成合力。

“由於退市牽涉到方方面面的利益,所以牽絆較多,往往面臨著各種博弈,因此出現了該退難退的現象。”葉小杰表示,究其原因,地方政府對於上市公司大多非常重視,即便經營出現困難,大概率會想方設法幫其保殼;同時,投資者也會造成相當大的障礙,以往公司面臨退市時,出於維護自身利益的考慮會以各種方式阻撓退市。

而退市制度不盡合理也一定程度上影響退市處置結果和效率。

市場對此的反映集中於幾個方面,比如:部分退市標準過於原則,缺乏明確可操作的依據,可執行性較差;一些財務退市指標過於單一,容易通過財政補貼、突擊處置資產等方式規避;退市程序繁雜,耗時較長。

此外,配套制度和措施尚不健全也是一個重要原因。

趙錫軍認為,退市機制的歷次改革多侷限於退市標準本身的修補,在行政處罰、民事賠償、刑事責任、刑事追責方面缺乏立體化的保障機制,導致投資者保護、中介機構責任追究、違法違規行為懲處等方面缺乏配套支持,往往出現中小投資者為退市“買單”的情況,給社會穩定和市場運行造成較大壓力。

因此,關乎退市的上述阻礙和難題,急需通過進一步深化改革來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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