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回購 等於給投資者發一張A股“消費券”

數據顯示,截至4月14日,今年已有241家上市公司實施了股份回購,涉及公司累計回購總金額約466億元;另有24家公司作為“新生力量”已發佈回購預案。此外,去年由乳業龍頭呈現的57.93億元“史上最壕回購”紀錄,近期已被金融業領軍企業刷新。

財報季,回購卻“一不小心”搶了頭條。

筆者認為,如果以投資的視角來看待上市公司實施回購,其行為其實與投資者“買入並推薦”十分類似。簡單來說,回購實際上是上市公司對投資者發出的“價值告白”和“跟進召喚”:一方面以“行勝於言”的方式展示業績和估值自信,另一方面,可以促進市場多維度活躍度的提升。

首先,無論是併購重組、再融資還是回購,都是A股市場主體展示活躍度的方式,其前提在於市場基礎性制度建設的不斷夯實。

回購行為近年來的火熱,實際上起步於監管部門進一步完善規則,激發上市公司回購的意願,且提高了可操作性。因此,2018年和2019年,回購總規模不斷刷新,表現在個體上,被價值低估的藍籌越來越認可通過回購的方式與市場互動。

更重要的是,2019年資本市場改革加快推進,“深改12條”漸次落地,上市公司質量不斷提升;今年3月1日起,新證券法實施更是幫助制度建設和法治供給再進一步。這些基礎性生態環境的向好,為A股上市公司回購提供了堅實的土壤,促進優質公司有能力、有意願加強市值管理、更好的保護投資者、保護自身資本運作的環境。

其次,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目標在於“有活力、有韌性”,上市公司回購行為無疑非常契合這兩點。

回購作為上市公司的一種“肢體語言”,向投資者傳達了相關公司業績穩健、現金流充裕、價值低估等多重信息,這對於在市場中合理引導投資流量、增加活力是必要且大概率有效的。A股市場是信心的市場,也是信息的市場,不同主體的信息不對稱是客觀存在的。上市公司通過回購,能夠合規的向投資者傳遞不能直接披露的成長價值信號,在部分情況下,還能夠穩定估值,輔助公司其他資本運作積極順暢進行,可以說一舉多得。

此外,對於回購股份的處理,無論是註銷還是納入可為期三年的庫存股以便激勵員工,都使得上市公司股本規模更具韌性,預留再融資、併購重組等資本運作空間。

第三,需要提醒的是,回購已經成為投資者心中的“頭等大事”,但其實它並不適合大面積“群發”。

筆者注意到,在滬深交易所的互動易平臺,投資者對於回購的關注熱度已經超過了曾經的最熱詞——分紅。今年以來,回購被投資者詢問和提及次數已經超過4400次,而分紅約為2300次。很多投資者的問題是一致的,即“公司為什麼不實施回購”?

回購無疑有很多正向拉動作用,但是在筆者看來,該行為並不適合所有上市公司,甚至於並不適合大多數上市公司。

一方面,回購行為如果體量過小,實際上更多的流於概念或噱頭,並不能有效激發投資者的買入熱情,甚至有可能因未充分履行承諾而被監管問詢,這對於上市公司的誠信和投資者都是一種傷害;另一方面,如果實施規模較大,則對於企業的現金流提出要求,顯然很多企業的財務數據並不能達標。而且,對於處於規模擴張關鍵期或業績快速上升期的企業而言,大筆資金用於回購顯然有些大“財”小用。因此,回購需要多方面因素的配合,並不適合簡單地以數量和規模維度評價。

當然,目前的A股市場整體處於估值底部區域,部分優質公司的價值被嚴重低估,例如上證A股的平均市盈率僅為12倍,投資者對於回購的期待和熱情有著相當的合理性。同時,與回購大面積捆綁的股權激勵,對於激發上市公司經營活力也有著槓桿力。

筆者認為,對於A股市場而言,合規的回購對於激發市場活力確實有著乘數效應。有一個比喻,或許比較直觀的表達了筆者的感受——回購是上市公司給投資者發了一張A股市場“消費券”,至於發券人如何想方設法促進消費、領券人如何判斷性價比並使用,需要市場主體們共同推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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