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溢融通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為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被擔保人:浙江香溢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溢擔保)

擔保數量:150,000萬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香溢融通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為控股子公司貸款提供擔保0萬元;為控股子公司工程保函擔保業務提供最高額保證擔保355,000萬元(含本次擔保)。

本次擔保是否有反擔保:無

逾期對外擔保數量:無

一、擔保情況概況

2020年4月2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溢擔保與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杭州銀行)簽署《杭州銀行與擔保機構業務合作協議書》,香溢擔保為杭州銀行分離式保函業務項下出具的保函提供連帶責任擔保;協議有效期自2020年4月21日至2021年4月20日止,有效期內,香溢擔保與杭州銀行開展的分離式保函業務最高擔保額度為15億元。

該分離式保函擔保業務參與各方分別為:被保證人、受益人、銀行、擔保公司,香溢擔保為建築施工企業參與工程項目招標、中標後至工程項目竣工驗收階段在銀行開具的分離式保函(包括投標、履約、預付款等品種)提供擔保,屬於香溢擔保對外開展的擔保業務範圍。

同日,公司與香溢擔保、杭州銀行三方簽署《杭州銀行與擔保機構業務合作補充協議書》,公司為香溢擔保在2020年4月21日至2021年4月20日期間與杭州銀行開展的分離式保函業務項下出具的保函提供連帶責任擔保,擔保金額由香溢擔保和杭州銀行暫定的擔保主債權確定,不超過人民幣15億元。

上述協議簽署之日起,公司、香溢擔保、杭州銀行於2019年5月5日簽署的《杭州銀行與擔保機構業務合作協議書》、《杭州銀行與擔保機構業務合作補充協議書》即終止。(詳見公司臨時公告2019-028)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浙江香溢融資擔保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61.05%,註冊資本:34,400萬元;法定代表人:夏欣榮;註冊地點:浙江省杭州市;經營範圍: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範圍詳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

2019年12月31日,該公司總資產61,968.72萬元,淨資產51,752.19萬元,資產負債率16.49%。2019年實現營業收入7,573.64萬元,淨利潤1,181.35萬元。(經審計)

2020年3月31日,該公司總資產62,331.22萬元,淨資產52,033.09萬元,資產負債率16.52%。2020年1-3月實現營業收入730.67萬元,淨利潤280.89萬元。(未經審計)

三、《杭州銀行與擔保機構業務合作補充協議書》主要內容

(一)擔保主債權

1、香溢擔保同意為杭州銀行分離式保函業務項下出具的保函提供連帶責任擔保。

2、香溢擔保和杭州銀行不針對每筆保函業務簽訂保證合同,但應簽署《出具分離式保函合同》。

3、協議有效期內,擔保的主債權總額按香溢擔保實際存入杭州銀行保證金專戶資金餘額的20倍控制(其中政府類項目最高放大倍數20倍,非政府項目最高放大倍數10倍)。香溢擔保和杭州銀行暫定擔保主債權金額不超過15億元。

(二)擔保責任形式

香溢擔保同意承擔100%連帶擔保責任,並追加母公司香溢融通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擔保責任。

(三)擔保範圍

包括主債權含本金、利息(含復息)、罰息及杭州銀行為實現債權所產生的相關費用。

(四)擔保主債權的確認

杭州銀行出具分離式保函業務項下的保函,擔保主債權即確立。

(五)協議有效期間

協議有效期自2020年4月21日至2021年4月20日。期限屆滿,合作期內已發生的擔保業務,香溢擔保應繼續履行約定的連帶責任。

四、公司意見

(一)2019年4月16日,公司2018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為香溢擔保公司2019年度工程保函擔保業務提供最高額保證擔保的議案》,同意公司為控股子公司香溢擔保2019年度工程保函擔保業務提供最高額50億元保證擔保。

審議通過了《關於為香溢租賃公司2019年度保理融資及商業貸款提供擔保的議案》,同意公司為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賃2019年度保理融資及商業貸款提供10億元擔保。

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2019年度對外擔保計劃的議案》,同意公司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屬公司浙江香溢金聯有限公司、浙江香溢元泰典當有限責任公司、浙江香溢德旗典當有限責任公司、上海香溢典當有限公司、香溢融通(浙江)投資有限公司、寧波海曙香溢融通金融服務有限公司、寧波香溢進出口有限公司向銀行等金融機構融資,或在金融資產交易中心發行投資收益權產品等融資行為提供擔保。擔保方式為:提供連帶責任擔保、提供流動性支持等。提供的擔保總額不超過11.10億元人民幣,其中單筆擔保金額可超過公司淨資產10%。公司可根據實際需要,在擔保總額範圍內,對上述被擔保單位、擔保額度進行適度調配。

以上擔保額度已經公司2018年度股東大會批准,並由公司董事會授權總經理在上述額度內執行。上述擔保計劃有效期自公司2018年度股東大會通過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東大會通過新的擔保計劃日止。

(二)公司認為:本次擔保未與證監發[2005]120號《關於規範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的精神相違背。本次擔保相關標的未超過股東大會、董事會授權,符合相關規定。

五、累計對外擔保的數量和逾期擔保情況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為控股子公司香溢擔保工程保函擔保業務提供的最高額保證擔保355,000萬元(含本次擔保),實際使用擔保餘額247,987.84萬元;公司為控股子公司香溢租賃保理融資及商業貸款提供擔保餘額0萬元;公司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屬公司向銀行等金融機構融資或在金融資產交易中心發行投資收益權產品等融資行為提供擔保餘額0萬元。實際擔保餘額合計247,987.84萬元,佔公司2019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淨資產211,301.02萬元的117.36%,無其他擔保,無逾期擔保。上述擔保均未超出公司2018年度股東大會批准的擔保額度。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4月22日

本文源自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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