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人販毒"三進宮" 不思悔改獲刑三年八個月

正義網益陽4月22日電(通訊員冷芬 周再明)4月22日,湖南省桃江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舒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

  據瞭解,現年60歲的舒某某,系益陽市資陽區無業人員。他從2011年開始販毒被判拘役後,不思悔改,在2012年又因販毒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出獄後,他仍不悔改。2019年3月至5月舒某某在益陽市城區三次販賣毒品海洛因給桃江縣吸毒人員鍾某和魯某軍(另案處理)。

  2019年3月5日,舒某某在益陽市新市江鎮販賣毒品海洛因給鍾某,收取毒資700元;2019年5月26日下午,舒某某在益陽市火車站附近販賣毒品海洛因給魯某軍,收到毒資300元。魯某軍拿到毒品後將部分毒品帶回桃江縣桃花江鎮販賣給吸毒人員楊某;同年5月29日上午,舒某某在益陽市桃花侖路到賓館房間內販賣毒品海洛因給魯某軍時,被民警當場抓獲。民警從舒某某身上查獲並依法扣押重0.5克白色粉末物體,經鑑定,該白色粉末物體中檢驗出海洛因成分。

  法院認為,被告人舒某某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理制度,多次販賣毒品海洛因,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販賣毒品罪。被告人舒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後,在五年內故意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毒品再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鑑於被告人舒某某在偵查機關未如實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不能認定為坦白,但其當庭自願認罪,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