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警惕! 談案說法| 雨山法院:“一對一”輔導老師猥褻女學生獲刑一年二個月

家長警惕!!!

師者,傳道受業解惑也。老師的言行舉止,對學生應當起到良好的示範和表率作用。本案中的被告人,卻披著老師的外衣,在教學活動中,利用輔導班老師的身份和職業便利強制猥褻女學生。近日,雨山區人民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結了該案,被告人小博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家長警惕! 談案說法| 雨山法院:“一對一”輔導老師猥褻女學生獲刑一年二個月

【案情回顧】

家長警惕! 談案說法| 雨山法院:“一對一”輔導老師猥褻女學生獲刑一年二個月


28歲的青年男子小博,是某輔導學校培訓班的一名老師。大學文化水平的他,本來前途光明,但為滿足個人畸形的心理私慾,竟多次在“一對一”輔導時,對一名女學生實施猥褻行為,結果自毀前程鋃鐺入獄。自2019年10月起小博擔任學生小文的輔導老師。10月的某一天,小博在培訓班內趁單獨輔導之際,將魔爪伸向小文,對其實施摟肩、撫摸大腿、臀部、胸部的行為進行猥褻。作案後,小博心存僥倖,伺機再次作案,在10月至11期間,被告人小博先後六次在輔導學校教室內,利用其單獨輔導被害人的機會,實施了猥褻行為。小文不堪其騷擾,但卻因心裡害怕不敢告訴父母,只得向堂姐訴苦,後小文的父母得知此事,立刻報警。被告人小博於2019年11月3日被民警拘傳到案,其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小博違背婦女意志,強制猥褻婦女,其行為已構成強制猥褻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且自願認罪認罰,可以依法從寬處理。被告人作為成年人且負有教育職責,其在被害人孤立無援的境地下,強制猥褻未成年女學生,嚴重侵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根據其行為性質和社會危害度,法院並未採信辯護律師“被告人社會危害性小,且未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的辯護意見,綜上,遂作出上述判決。

(本文皆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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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一款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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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示】

家長警惕! 談案說法| 雨山法院:“一對一”輔導老師猥褻女學生獲刑一年二個月

雖然法律對犯罪分子作出了懲罰,卻給被侵害女學生的心靈留下了難以撫平的“傷痕”。法官提醒廣大家長,要加強對孩子的教育和監護,在日常生活中提高孩子的防範意識,避免受到傷害。學校、家庭應當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安全、生理等常識教育,尤其是父母,要切實關注子女的心理狀態,經常溝通談心,教孩子在受侵犯的時候勇敢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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