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家縣人民政府關於金沙江白鶴灘水電站工程截流及1、5導流洞封堵建設徵地處理範圍搬遷處理的通告

巧政通告〔2020〕6號

為切實支持和服務好國家重點工程建設,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金沙江白鶴灘水電站工程截流移民安置實施方案專題報告(雲南部分)》及省、市有關工作要求,現將金沙江白鶴灘水電站工程截流及1#、5#導流洞封堵建設徵地處理範圍搬遷處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搬遷處理時間

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5月20日。

二、搬遷處理範圍

(一)農村居民點、企事業單位、搬遷人口等按汛期20年一遇對應5%設計標準,壩前水位線為660.35米,金塘鎮水位線為680.15米,區間各區域對應水位線以現場標註為準。

(二)耕地、園地按5年一遇洪水壩前水位線為646.18米,金塘鎮水位線為669.23米,區間各區域對應水位線以現場標註為準。

(三)林地、草地、未利用地等土地按多年平均流量水面線確定處理範圍。

三、搬遷處理方式

此次搬遷為臨時性避讓搬遷,搬遷人口主要採取自行租賃房屋的方式進行避讓搬遷安置,避讓搬遷安置時間至永久性安置止。

四、搬遷處理政策

(一)農村部分。參照《巧家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金沙江白鶴灘水電站工程籌建期巧家縣應急用地處理措施實施細則的通知》(巧政發〔2016〕21號)執行。

(二)企事業單位、宗教場所及其他。按照《金沙江白鶴灘水電站工程截流移民安置實施方案專題報告(雲南部分)》執行。

五、有關要求

(一)涉及鄉鎮、部門務必高度重視,及時研究和部署搬遷處理事宜,切實做好搬遷動員和宣傳解釋工作。

(二)涉及群眾要主動搬遷,及時做好房屋租賃、個人財產清理、墳墓搬遷等工作,用實際行動支持服務國家重點工程建設。對逾期未清理的財產和未搬遷的墳墓等視為不搬遷處理。

(三)在庫底清理期間和庫底清理後,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進入工程截流及1#、5#導流洞封堵建設徵地處理範圍從事生產生活等活動。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巧家縣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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