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家县人民政府关于金沙江白鹤滩水电站工程截流及1、5导流洞封堵建设征地处理范围搬迁处理的通告

巧政通告〔2020〕6号

为切实支持和服务好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金沙江白鹤滩水电站工程截流移民安置实施方案专题报告(云南部分)》及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现将金沙江白鹤滩水电站工程截流及1#、5#导流洞封堵建设征地处理范围搬迁处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搬迁处理时间

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5月20日。

二、搬迁处理范围

(一)农村居民点、企事业单位、搬迁人口等按汛期20年一遇对应5%设计标准,坝前水位线为660.35米,金塘镇水位线为680.15米,区间各区域对应水位线以现场标注为准。

(二)耕地、园地按5年一遇洪水坝前水位线为646.18米,金塘镇水位线为669.23米,区间各区域对应水位线以现场标注为准。

(三)林地、草地、未利用地等土地按多年平均流量水面线确定处理范围。

三、搬迁处理方式

此次搬迁为临时性避让搬迁,搬迁人口主要采取自行租赁房屋的方式进行避让搬迁安置,避让搬迁安置时间至永久性安置止。

四、搬迁处理政策

(一)农村部分。参照《巧家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沙江白鹤滩水电站工程筹建期巧家县应急用地处理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巧政发〔2016〕21号)执行。

(二)企事业单位、宗教场所及其他。按照《金沙江白鹤滩水电站工程截流移民安置实施方案专题报告(云南部分)》执行。

五、有关要求

(一)涉及乡镇、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及时研究和部署搬迁处理事宜,切实做好搬迁动员和宣传解释工作。

(二)涉及群众要主动搬迁,及时做好房屋租赁、个人财产清理、坟墓搬迁等工作,用实际行动支持服务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对逾期未清理的财产和未搬迁的坟墓等视为不搬迁处理。

(三)在库底清理期间和库底清理后,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工程截流及1#、5#导流洞封堵建设征地处理范围从事生产生活等活动。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巧家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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