薊鎮總兵馬永行賄事件

馬永是明朝的名將。《明史》裡是有的:“馬永,字天錫,遷安人。生而魁岸,驍果有謀。習兵法,好《左氏春秋》”;我手頭有一塊正德十三年的殘碑,碑文記載“公名永,字天錫,貫永平府遷安縣人”。他的建功立業的年代主要在明朝“正德”和“嘉靖”年間。


薊鎮總兵馬永行賄事件

圖片來自百度,向原作者致謝

說到馬永行賄,就要提到一個叫江彬的人。江彬是正德年間明武宗的寵臣,當時權勢熏天,時人多有依附。

馬永並沒有依附江彬。

當江彬指揮“京兵”和“外四鎮邊兵”在京城西校場集中輪訓操練時,馬永做千總官,歸江彬指揮,但馬永稱有病在身,沒有參加操練。江彬派人催問,馬永託病嚴重,始終沒有參加。

現在不知道當時馬永的想法,他是有先見之明,還是潛意識裡察覺江彬調外兵來京操練不靠譜?或者是不喜歡江彬的行事做派而沒有參加操練!

總之,馬永不是江彬小陣營裡的成員。這之後,馬永被調到外地,任遵化城守備一職,暫時離開了是非之地。

江彬也不是傻子,他心裡明白馬永不是自己的人,但也找不到制裁馬永的把柄,

正德十六年三月,明武宗晏駕。靠山沒了,江彬預感到自己的處境不妙,想逃跑,還沒有離開京城,皇太后下令抓捕江彬下獄。

江彬的矇蔽聖聽、結黨營私、貪汙受賄、陷害大臣、枉殺無辜等等的罪行都暴露出來,群情激奮,很快江彬和他的死黨們被處死。馬永因為先前的遠離江彬而沒有受到牽連。

但在進一步清算江彬罪行的時候,馬永以前有一件不光彩的事情被揭露出來。


薊鎮總兵馬永行賄事件

正德十三年,馬永以署都指揮僉事銜充薊鎮總兵。他勤奮廉潔,處處小心,邊功聲著,得到內外認可。此時正是江彬彬勢焰沖天的時候,但他抓不到馬永小辮子,彼此也是互不往來,相安無事。

不管自己如何謹慎,在邊事複雜,不斷出現新情況的環境中,出現失誤是難免的。一年的冬季,在派兵出關燒荒的時候,領兵的參將燒荒出了事故,具體什麼事故沒有看到明確的記載,一說燒荒由於大意燒死了人。

“燒荒”是當時薊鎮每年例行的軍事行動。每年冬季,葉落草枯的時候,派兵力出關往北,或二、三百里,或更遠,燒燬草場。其目的就是讓北族的牲畜冬季沒有草料,不能在近邊牆的地方住牧,而移往更遠處,從而保持邊境的相對穩定。即使過了六十多年,戚繼光任薊鎮總兵時還有這樣的軍事行動,如《戚少保年譜耆編》記載:(隆慶四年)“冬十月,出塞燒荒。是月二十六日,統三屯等營官軍,於喜峰口出關……或二三百里、四五百里舉火,將林木草野焚燒殆盡,使夷馬不得住牧,而邊方易於守瞭也。”雖然用現在的觀點,實在是破壞環境,但在冷兵器時代,為了防止北族的擄掠,求得邊境的一時安寧,也是不得已而為之。

燒荒出事後,馬永被江彬抓住了把柄。因為他們兩人之間不睦的關係,負有燒荒領導責任的馬永很擔心被追究罪責。

或許人們的心底都有或大或小的一點不陽光的陰影,平凡人不能免俗,名將如馬永、戚繼光們也不例外。

於是,馬永採用了下下之策,派人拿著兩千兩銀子到京城去賄賂江彬。

但是有些人辦有些事可能具有先天的不足,經驗之可貴對於辦好事、還是辦壞事都趨於一種公平,行賄也是需要本事的。居於邊塞,到得京城,辦事人滿眼的新奇陌生,難免怯生生、惶惑惑。守城門的衛兵們,或者京城巡查的錦衣衛們,可能一眼就發現了可疑跡象,抓住了行賄人,一經盤查審問,知道了事情的原委。

因為事情涉及到提督東廠錦衣衛,實權在握的江彬,“有關部門”暫時沒有聲張此事,此事被壓了下來。

現在江彬犯罪被處死了,誰還給瞞著此事?這件事也暴露出來。

朝廷要逮捕馬永審問,在明朝這屬於犯了重罪。馬永的人生黑夜似乎向他招手。

由於馬永守邊有功,平時勤勉小心,大節不虧,如何處分馬永,各方面的意見基本是一致的。

巡按御史田美說:“馬永是當下的名將,守衛邊塞的柱石,國家正在用人之際,此事不應擴大範圍,朝廷應當赦免了他的罪過。”兵部上奏稱,馬永守邊有功,多次受到巡撫,巡按的舉薦,當地駐軍和民眾也極力主張馬永繼續任職。刑部也上奏皇上,請求免於追究馬永的罪責。

綜合各部門及群眾的意見,嘉靖皇帝下旨,對馬永免於追究,督促他勤於邊事,忠誠履職,多做貢獻。

一個人可能會犯錯誤,只要你的本質不壞,心向光明,忠誠可靠,事業有成績,工作講廉潔,上帝也會寬恕你的。

附史料一則:

正德十六年九月庚午。初,薊州總兵官都督馬永,以部下參將燒荒失事,為江彬所挾,懼得罪,以銀二千兩賂之,為城門閽者所獲。事覺,將逮永。巡按御史田美言:“永一時名將,邊陲倚賴,宜曲貸之。”兵部稱,永累膺撫按薦舉,及所在軍民保留。而刑部議上,亦乞免其逮究。 上從之,責永策勵供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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