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賓市一正處級幹部擬任副廳級領導職務,在任前公示期間,被人從一份落馬官員的判決書中,扒出其五年前曾向該官員行賄五萬元。
華夏早報訊(燈塔新聞首席記者 董一澤)日前,四川省宜賓市教育和體育局局長何文毅擬任副廳級領導職務,但是在任前公示期間,被人扒出五年前曾向上級領導行賄。目前,何文毅仍在原崗位履職。四川省委組織部已獲悉何文毅被舉報一事,但稱,“按照規定,我們不對外提供(情況)。”
擬提拔副廳級領導職務遭舉報
1月19日,中共四川省委組織部發布了一批幹部任前公示,宜賓市教育和體育局局長何文毅在列,其被擬提拔為副廳級領導職務。何文毅被公示後,就有網友舉報,稱他在擔任長寧縣委書記期間,向時任宜賓市副市長、市公安局長魏常平行賄五萬元。魏常平後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
該網友舉報稱,2019年8月9日,四川省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宜賓市長副市長、市公安局長魏常平受賄犯罪一事進行了刑事判決,該判決書載明,“何某2在2015年初,擔任長寧縣委書記期間,實施了用公款親手向魏常平行賄伍萬元的違紀違法行為。”網友在舉報信中稱,判決書中的何某2就是宜賓市教育和體育局局長何文毅,他2015年正是長寧縣委書記。
華夏早報—燈塔新聞查詢四川組工網發現,中共四川省委組織部確實於1月19日發佈了一批共21名幹部任前公示,其中位列第四的就是網友舉報中的何文毅。任前公示顯示,何文毅現任四川省宜賓市委教育工委書記,宜賓市教育和體育局黨委書記、局長,市招辦主任,市大學城科創城建設服務局黨委書記。在此次任前公示中,何文毅擬任副廳級領導職務。
公開資料顯示,何文毅,男,漢族,中共黨員,1964年7月生,四川南溪縣人,在職博士研究生;2019年9月任現職,2011年2月任現級。
在縣委書記任上曾向上級領導行賄
對於網友舉報,華夏早報-燈塔新聞從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的判決書中予以核實。
中國裁判文書網2019年8月9日發佈的編號為(2017)川14刑初8號的《魏常平、魏常明受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第(十五)項,詳細表述了時任長寧縣委書記何某2向魏常平行賄的事實和經過。
判決書表明,2015年春節,魏常平利用擔任宜賓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在“宜賓市大貨車培訓中心”項目落戶長寧縣和長寧縣筍類企業系列案件處理上提供幫助,收受長寧縣委書記何某2所送現金5萬元。
何某2作為證人的證言稱,2015年3月,他讓縣委辦主任肖某準備5萬元現金,以拜年的名義,在宜賓市金沙江賓館附樓2樓魏常平的家裡送給魏常平,並請魏常平支持長寧縣大貨車培訓中心的後續工作和長寧縣竹筍生產企業的系列案件的處理情況。
證人肖某(時任長寧縣委辦主任)的證言證實,2015年初,何某2讓他準備5萬元現金拿去開展工作,他從辦公室的備用金裡拿出5萬元交給何某2;2015年3月,以“黨代會會務費用”的名義將這5萬元予以報銷。
被告人魏常平則供述,2014年,南溪區和長寧縣都在爭取宜賓市“大貨車培訓中心”項目,最終長寧縣爭取到了這個項目;2014年底,長寧縣的竹筍企業被省公安廳督辦查處,何某2向他彙報了竹筍案對長寧的影響,希望他能給省公安廳溝通下,從輕處理。2015年,周某5邀請他、杜某1、何某2等人吃飯,何某2陪他散步時送給他5萬元。
華夏早報—燈塔新聞通過何文毅的公開履歷獲悉,從2013年8月至2016年11月,何文毅一直擔任中共四川省長寧縣委書記。這與魏常平的判決書中“2015年春節,魏常平利用擔任宜賓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在宜賓市大貨車培訓中心項目落戶長寧縣和長寧縣筍類企業系列案件處理上提供幫助,收受長寧縣委書記何某2所送現金5萬元”的時間點吻合。
被舉報人目前仍在現崗位履職
2月24日上午,宜賓市教育和體育局相關工作人員稱,何文毅目前仍是該局局長。當華夏早報-燈塔新聞詢問何文毅在擬提拔任前公示過程中被舉報一事時,該工作人員讓記者與宜賓市委組織部聯繫。
隨後,華夏早報—燈塔新聞聯繫上四川省宜賓市委組織部,向幹部監督科瞭解是否收到過關於何文毅行賄的舉報材料,工作人員稱他們暫時沒有收到。其稱,任前公示本來也是省委組織部公示的,有投訴或舉報也是向省委組織部反映。至於任前公示結束後,何文毅的職務有沒有調整,是不是還在原崗位任職?該工作人員稱“現在應該是,還沒有免掉,應該是。”
記者隨後就此事聯繫上四川省委組織部幹部監督處,該處一工作人員表示,“我們看一下,查一下”。下午,該工作人員又回覆華夏早報-燈塔新聞稱,“按照規定,我們不對外提供。”當記者再次問他們部門有沒有收到關於何文毅的舉報材料時,該工作人員還是稱,“按照規定,我們不對外提供。”
記者登陸四川宜賓市教育和體育局官網,發現其官網上2月17日仍在發佈“市教育體育局局長何文毅督查區縣疫情防疫和線上教學工作”的新聞。
魏常平判決書中關於何文毅行賄的部分。(來源:華夏早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