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把車借給同事,事後我查看行車記錄儀,老婆知道後反說我不對,查行車記錄有錯嗎?

譚孝生


你把車借給朋友了,其實是一個借車合同生效。他有沒有駕駛證、有沒有喝酒嗑藥,要去哪裡幹什麼事情,有無違法事情,你有權知道,還回後可以核實是否正確。覺得朋友不好意思詢問,但出了事情、發生事故你是有責任的。儘管你老婆說不應該核實,那隻能說你老婆無知,路上發生了交通事故、違反交通指示行駛等違法行為、喝酒嗑藥、精神病發作、偷運違法物資等,那就不是借不借車核實的問題了,是違法的事了,也是需要追究車輛所有人的責任的。借個車給朋友,招來幾十萬的賠償或帶來幾年的牢獄之災也是有的。


黎明前黃昏後


下面來談談我的看法。

出借車輛應該和你說一聲的,如果車主是你,那個人又肇事了,你們根本沒有辦法撇清關係。

我有個朋友把他的車給他兒子開,他兒子就開著他的車和朋友一起出去玩,那個朋友好像也有駕駛證,說讓他開一會兒,兒子同意了,結果把一個過人行橫道的老人撞了。

老人送到醫院搶救了兩天,最後沒救過來,死在了重症監護室。

老人的子女就把車主給告了!

他說你怎麼不告肇事的人要告我呢?!又不是我撞的你們老媽,而且也不是我兒子撞的,你們應該告撞你們的人呀?!

那家人說,我媽是被你的車撞的,不告你告誰。

你聽聽,出事以後人家告的是車主,因為是他的車撞的人!

所以,自己的車輛千萬不要外借!

不出事還好,一出事你逃都逃不掉!最少也有連帶責任。

本來咱自己的日子過得好好的,何苦去借給別人車,橫生波折。



朱門的情感物語


個人經歷,一個叔叔前兩年經常借車,有次出發外地說借車一兩天回來我爸同意了,送回車當時沒有在意隔天自己外出業務好傢伙差點出人命,四個輪胎全部開裂等於說直接報廢那種裂紋開的您要暈倒,左右後輪都紮了釘子,違章二十多分想想這樣的人真的要瘋掉不可 。單條輪胎一千七百左右, 四個 大幾千,違章交罰款.......,ETC扣費,車上放的飲料,礦泉水,統統不見蹤影,抱枕也少一個,太陽鏡不見。因為差點出事回家和父親說以後再也不借(做事情太過份)一味做好人借車真的不理智,承擔太大風險車只要出事車主是第一責任人您想想後果吧!別說有保險假如豪車不夠賠呢?您這查紀錄很正常也是為了安全考慮,又不是故意窺探他人隱私個人觀點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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