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打击非法采矿,打好“生态保卫战”!

近日,广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闵某某以非法采矿罪提起公诉。


案情回顾:2019年8月至9月间,被告人某公司法人代表闵某某在没有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仅向公司股东及某村委会打过招呼后,授意员工在其承包经营的水库里采挖河砂,准备将采挖的河砂准备用于公司停车场路面硬化。经勘测认定,共采挖河砂1774.2立方米,价值达195162元。
承办检察官认为,被告人闵某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情况下擅自采砂,侵犯了国家关于矿产资源的保护制度,构成非法采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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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法采矿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非法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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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示
矿产资源属于国有资源,是基础设施建设中重要的物质资源。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开采。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受暴利驱使铤而走险,未经许可对砂石进行无序开采,不仅扰乱了国家对资源管理的正常秩序,更给自然生态环境带来严重破坏。在此呼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让我们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全力打好“生态保卫战”,留下绿水青山造福广水人民的现在与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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