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餘一起4000元借款糾紛訴前調解,法官對民間借貸5點提醒

00後借貸起糾紛 訴前調解速化解

新餘一起4000元借款糾紛訴前調解,法官對民間借貸5點提醒


近日,江西省新餘市渝水區人民法院處理了一件民間借貸糾紛。

收到該材料後,鑑於該案事實比較清楚、雙方爭議不大,在徵求申請人陳某同意並簽署《先行調解建議書》後,該案進入訴前調解,負責調解的書記員撥打了被申請人汪某的電話核實了借款的真實性,並向被申請人說明了法院判決可能對其產生的不利影響,被申請人汪某接到電話次日主動歸還了借款4000元,該案得到了完滿解決。

近些年,民間資本逐漸增多,很多百姓投資方式轉向民間借貸,但由於自身法律、風險意識不強,投資無法收回的情況屢屢出現。

針對這種情況,渝水區人民法院提醒大家:

1、利息越高風險越大,不為高息借錢給不熟悉的人;

2、借款時應要求借款人出具書面借條,通過銀行轉賬或其它電子支付方式交付錢款,留存轉賬或支付憑證;

3、借條上要寫明借款人身份證號碼附上借款人身份證複印件,要求借款人在借條上寫清楚送達地址及電話號碼;

4、為了降低借款風險,可要求借款人提供保證或抵押(不動產需辦理抵押登記);

5、注意訴訟時效問題,民間借貸一般適用三年訴訟時效制度,當借款人出現違約或清償能力明顯下降的情形時,及時追償挽回損失。

最後,告誡剛步入社會或即將走入社會的年輕人,信譽是人一輩子的財富,做一個講信譽的人,人生的路才會越走越順。

來源:江西法院網

新餘一起4000元借款糾紛訴前調解,法官對民間借貸5點提醒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