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毓明案中,為什麼南風窗和財新網各執一詞,群眾卻只相信一邊?

自4月8日,南風窗發佈《涉嫌性侵未成年女兒三年,揭開這位總裁父親的“畫皮”》一文後,鮑毓明事件瞬間引爆全網,至今已發酵多日,“律師”、“上市高管”、“性侵”、“女童”、“網絡送養”等詞已經多次出現在熱搜。

4月12日財新網發佈《高管性侵養女事件疑雲》,直接“惹了眾怒”,隨即其刪文道歉。

4月1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介入此案調查,希望能把真相放到每個人手裡。

鮑毓明案中,為什麼南風窗和財新網各執一詞,群眾卻只相信一邊?

同樣是對一件事的報道,4月8日的南風窗的報道與4月12日財新報道分別從不同的主體視角切入,都試圖還原李星星與鮑某口中的真相,為什麼大家卻只願意相信南風窗呢?

背景

雖然兩篇報道從標題到行文邏輯,以及其背後的立場都明顯不同,但它們有一些共性特徵。

首先,它們都屬於特稿

“新新聞主義退潮了, 但其合理的成分被新聞界繼承下來, 就是‘特稿’, 普利策新聞獎為它單獨設立了一個獎項。”特稿被視為新新聞主義與新聞客觀性和解的產物,它即具有新新聞主義文學性和創造性的特徵,又需要以堅持新聞專業主義的客觀與中立為前提。

其特點是:

  • 具有多場景、多畫面性的組合;
  • 通過一個親歷事件者的所見所想表現場景;
  • 大量運用人物對話還原事件真實性
  • 注重細節描寫
  • 高度的文學敘述方式

其次,它們似乎都態度鮮明,有明顯的預設立場和情感傾向南風窗提供的是李星星一方的言辭;財新則是鮑某一方的言辭,都頗有一種蓋棺定論揭露事實真相的架勢,像是同臺打擂一般的報道,而且它們在文中都表示採訪不到另一方,都選取了對自身立場有用的素材進行呈現。

鮑毓明案中,為什麼南風窗和財新網各執一詞,群眾卻只相信一邊?

對於南風窗一篇最大的爭議就在於其寫作風格。作為一篇特稿,該報道採用的是典型的非虛構寫作的方式,文中涉及大量對於李星星與鮑某相處和其內心掙扎的文學性、細節性的描寫。

非虛構寫作的確具有無語倫比的震撼力,它創造了一種“真實感”和“現場感”,這種紀實性寫作方式很容易讓讀者代入進李星星的角度看問題,但其負面影響也是容易誘導讀者聽信其中一方而貶踩另一方,那麼對於非虛構寫作該如何平衡文學性敘述與新聞客觀性呢?

最具有操作性價值的也許還是,堅持多元敘事結構。但當無法採訪到爭議一方的情況下,記者又該如何把握新聞的平衡與客觀性呢?多元視角的呈現仍然不能被放棄。

在中國新聞業界,媒體人更強調的是給對立各方以平等發聲的機會,而不是在一方拒絕採訪時就放棄報道,甚至在某些輿論監督報道中,為“倒逼”那些不願出來面對公眾的權力部門而使用儀式性平衡報道。

比如柴靜援引梅爾文·門徹在《新聞報道與寫作》裡的說法——“儘可能給每一方,尤其是受到指證的一方說話的機會”,認為“儘可能”的意思就是即便有人拒絕採訪,媒體也要把他的態度呈現出來,“有些人的觀點在片子中必不可少,那就把為了得到他的觀點而採取的措施呈現出來”。

(資料來源:澎湃)


鮑毓明案中,為什麼南風窗和財新網各執一詞,群眾卻只相信一邊?

然而為什麼多數人表示在讀完南風窗的特稿之後,只感受到了內容的煽動性,在讀完財新的特稿後卻感受到了背後的惡意和強烈的不適呢?這裡將之整理為三點:

01

“立場先行”的導語

財新一貫以嚴肅、深度、客觀而著稱,其在疫情期間的報道更是可圈可點,然而此次記者對於導語的操作卻非常不妥。

在明知事情真相不明之時,將自己的揣測公之於眾,極具主觀性和誘導性。且導語作為處於“倒三角”頂端位置的內容,對全文起著總結概括的作用以輔助讀者閱讀,記者將臆測的結論放在導語顯然不妥。媒體扮演的角色是事實的呈現者,而非事件的定性者;媒體該做的是還原真相,而非詮釋真相。

“女孩在多地多次報警稱未成年時遭跨國企業高管性侵,警方均未立案,高管則稱雙方式戀愛關係。這更像是一個自小缺少關愛的少女向“養父”尋求安全感的故事"。

鮑毓明案中,為什麼南風窗和財新網各執一詞,群眾卻只相信一邊?


02

鮑某式的“強盜”邏輯

財新的文章從形式上來看並無太多漏洞,用“疑雲”一詞展開對事情的報道,以“收養”“強暴”“母親”“風波”“婚嫁”“下場”“反覆”“再度報案”為小標題形成貫穿全文的架構,似乎是在對案件的每一個疑點進行逐一剖解式報道,甚至也在文中呈現了南風窗的部分報道,以展示自己中立的立場。

然而,細讀之,其行文邏輯卻處處顯露出一種立場,引用一法律博主的話來說,“這是一份剔除法律的辯護詞”,給誰的辯護詞?鮑某明。


鮑毓明案中,為什麼南風窗和財新網各執一詞,群眾卻只相信一邊?

(資料來源:微博)

辯護詞與單純的證據呈現是有很大差別的。辯護詞是用辯護人的筆力去潤色己方的立場,用辯護人華麗的言辭去撼動搖擺不定的判斷,它是訴訟一方人為了保護己方利益的言論,而文中作者對鮑某明言論的大篇幅呈現,用鮑某明的視角和言語結束每一部分的疑雲,恰好與這一辯護詞的邏輯相契合。

比如在“強暴”部分的處理方式,前面先用一段呈現了女方接受南風窗時的回答,後面便大篇幅呈現男方言辭,形成了一種對女方言論的反駁效果。“強暴”疑雲的爭議,關鍵點應該在於,鮑某是否強迫李星星發生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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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作者沒有深挖,反而就避重就輕,輕描淡寫一句鮑某沒有否認是否發生性關係,然後討論的重點就被轉移到了其他方面,接著選取了許多男方視角關於報案時間差問題、沒有被限制李星星人身自由問題的敘述素材,企圖用這兩點來合理化了性行為的發生。

比如在“母親”這一部分,文中首先指出疑點——李星星的母親是否知情,這一部分涉及了大量鮑毓明與李星星母親的聊天記錄,這些素材串聯起來反映出作者想要給讀者的故事是:兩人發生“關係”後,女孩回家,起初女孩母親沒有對此做出任何反應,後在農曆新年那裡開始表示“摸不著頭腦“,隱晦表達其知情之意,”因為這件事也是個大事……光明正大……要個說法……要個保障“,緊跟著女孩的”我媽不同意“,現在我說服他了“”太在意你了“等,構建出女孩喜歡鮑某,主動向鮑某靠近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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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細讀後讓人感到困惑的幾點卻未被作者重視,文中這一部分最後放了女孩的話,提到了“不理”、“不會這樣了”、“再給我一次機會”,作者沒有圍繞著這些聊天記錄裡奇怪的部分展開詢問和查證,比如為何“叔叔”為何會不理,女孩不會再怎麼樣,媽媽為何不同意?

作者只是輕描淡一筆帶過,讓這些疑問變得毫不起眼,隱藏這些具有傾向性的素材之下。

這不是記者的敘事邏輯,而是鮑某的敘事邏輯,以一種順應鮑某為自己辯解的邏輯構建了行為思路,這一點貫穿了全文。它看似呈現了雙方的素材和回應,似乎在履行媒體客觀中立報道之原則,然而對於李星星一方的回應陳述的插入是鑲嵌在鮑某駁斥論的語言體系中的。

總結來看,作者用了幾種處理方式,讓“40歲大叔與14歲女孩發生性關係“合理化。首先,大篇幅對鮑某視角強調戀愛關係敘述的呈現;其次是女方言論後綴以男方反駁的佈局;第三是較少的事實

增量與較多的模糊問題關鍵的間接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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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借用春秋筆法將事件刻畫成了“14歲少女與40歲大叔的洛麗塔式愛情”而非“40歲大叔性侵未成年少女”,將李星星與鮑某的關係描述為“戀愛關係”而非“養父女關係”,

儘管表面來看,這一切都是由鮑某明和與李星星接觸過的志願者等人的言辭證據所表現出來的,非作者本人之看法。作者就像一個建模師,雖然搭建模型碎片的種類不多,但是由於其中一類的碎片數量格外多,於是根據這些佔多數碎片的組合可能性,將之拼裝出了一個看似完整的形狀。


在鮑某式的“強盜”邏輯下,沒有非自願,沒有未成年,只有寵愛與辜負。


當然事情的真相可能更復雜,也有待國家機關的進一步偵查,也許忽視這些邏輯不合理的地方,這一場對於弱者的關懷,是公眾的自嗨。


但是為何這次我們仍堅持認為,對於弱者的關懷好過對強者的洗脫。


借用常江老師的話來說,"對專業程序(比如信源的平衡性、語言的客觀中立等)的部分捨棄,必須是服務於絕大多數人都認可的’善’的標準。如果我們不認可這一點,新聞就失去它的價值基礎,哪怕結構再精巧、形式再無懈可擊,它都是惡的幫兇。"

03

不同的報道時間點與採訪難度

儘管南風窗與財新的報道都有立場傾向,都未遵守新聞的中立與客觀,但是為何公眾對於財新的聲討聲會更大呢?為何財新受到了更多的苛責呢?

南風窗的報道時間早於財新3天,這時候收到女孩方的素材後,也聯繫了鮑某但卻沒有得到回覆,這時候事件只初露頭角,考慮到事件的複雜性,為了時效性,為了更大程度的保護公眾知情權,維護受訪人的利益,也了“更大的善“,南風窗適度的犧牲了客觀性,雖違背新聞倫理但也並非讓人不適於無法接受。

但自4月10日,煙臺警方已經發公告稱案件進入立案偵查階段,這時候的一切報道都意味著可能影響到偵察過程,媒體的一言一行都可能影響著後續的司法審判,因此這一階段的媒體報道更應慎重。

而4月12日,在多方消息來源和素材都豐富的情況下,儘量完整呈現多方視角的可能性已經非常大,然而財新卻依然片面呈現,預設立場,觀點先行,顯然不妥。


鮑毓明案中,為什麼南風窗和財新網各執一詞,群眾卻只相信一邊?


最後報道還留了一句耐人尋味的話,“這樣的想法沒有錯,人們應該反思為何一個女孩從小就沒有得到這些“,這似乎是對女孩為何反覆和為何會是前文中鮑某眼中”任性“”粘人“的形象的回答,其實仍然是鮑某式的強盜邏輯,把問題歸結到女孩的身世和家庭上,將女孩的變化視之為原生家庭的過錯,然而一切問題發生的起點——鮑某與一個未成年的女孩發生性關係,卻似乎只是悲劇鏈條上的一環。

人們終於知道這種不適感,也許來源於價值觀的巨大差異,對於底線和善的認知差異。

我們不禁又回到了對新聞工作者最初的叩問,媒體的職責是什麼?媒體在社會上所扮演的角色是什麼?


參考資料:

1.李海鵬.在南方週末寫特稿:

李海鵬:在南方週末寫特稿(一)_愛思想​www.aisixiang.com

2.梁玉婷.中國新聞語態轉變背景下新新聞主義的呈現及借鑑意義—以《南方週末》特稿為例[J].新聞知識,2012(09):65-67.

3.洪治綱.論非虛構寫作[J].文學評論,2016(03):62-71.

4. 《新聞記者》發佈2019年十大傳媒倫理問題:

傳媒湃|《新聞記者》發佈2019年十大傳媒倫理問題​www.thepaper.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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