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被告人家中開庭,彰顯司法溫度

2020年4月30日上午,一場特殊的庭審在開陽縣金鐘鎮茅坡村沙溝組進行,開陽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到被告人劉某發家中開庭審理其涉嫌犯強迫交易罪一案,

庭審全程錄音錄像,並當庭宣判。

到被告人家中開庭,彰顯司法溫度

2009 年4 月初,貴陽中化開磷化肥有限公司“礦漿輸送隧道技改工程三潮水擋渣壩”工程進場施工。被告人劉某發及李某祿、毛某貴、王某忠(均已判刑)、喻某祥(另案處理)等人商議,通過組織村民擋工堵路,以“辦公經費”名義向施工方索要錢財。期間,毛某貴指使並安排楊某藝、鄭某國、劉某等人(均已判刑)對擋渣壩工程進行擋工堵路、阻止施工。最終,被告人劉某發及毛某貴等人以村委會名義協調堵工群眾工作為由,向施工方負責人唐某某索要了人民幣17 萬元。案發後,被告人劉某發於2019 年3 月30 日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並自願認罪認罰。

到被告人家中開庭,彰顯司法溫度

劉某發是一名66歲且患有神經鞘瘤、神經纖維瘤、肝囊腫等嚴重疾病的體弱老人,行動極為不便,居住在路程遙遠的山間,在公訴機關提起公訴的同時,審判法官建議將庭審地點變更到被告人家中。

整個庭審嚴格遵守法律程序,規範有序,法官當庭進行了宣判。到年老體弱的被告人家中開庭審判,既讓被告人感受到了法律的威嚴,又彰顯了司法的人文關懷;既強化了刑事審判的教育挽救功能,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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