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被告人家中开庭,彰显司法温度

2020年4月30日上午,一场特殊的庭审在开阳县金钟镇茅坡村沙沟组进行,开阳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到被告人刘某发家中开庭审理其涉嫌犯强迫交易罪一案,

庭审全程录音录像,并当庭宣判。

到被告人家中开庭,彰显司法温度

2009 年4 月初,贵阳中化开磷化肥有限公司“矿浆输送隧道技改工程三潮水挡渣坝”工程进场施工。被告人刘某发及李某禄、毛某贵、王某忠(均已判刑)、喻某祥(另案处理)等人商议,通过组织村民挡工堵路,以“办公经费”名义向施工方索要钱财。期间,毛某贵指使并安排杨某艺、郑某国、刘某等人(均已判刑)对挡渣坝工程进行挡工堵路、阻止施工。最终,被告人刘某发及毛某贵等人以村委会名义协调堵工群众工作为由,向施工方负责人唐某某索要了人民币17 万元。案发后,被告人刘某发于2019 年3 月30 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

到被告人家中开庭,彰显司法温度

刘某发是一名66岁且患有神经鞘瘤、神经纤维瘤、肝囊肿等严重疾病的体弱老人,行动极为不便,居住在路程遥远的山间,在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的同时,审判法官建议将庭审地点变更到被告人家中。

整个庭审严格遵守法律程序,规范有序,法官当庭进行了宣判。到年老体弱的被告人家中开庭审判,既让被告人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又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既强化了刑事审判的教育挽救功能,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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