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晚,
十堰民警在堵河黄龙镇
斤坪村石家湾河段
抓住俩男子!
他们干的事让人太气愤!
4月29日夜晚,十堰市公安局张湾区分局黄龙派出所在治安巡逻时,发现堵河黄龙镇斤坪村石家湾河段两男子手持电鱼杆正在河中非法电鱼,民警当即将其抓获,并收缴电捕鱼工具一套和各种鱼类53条6.3公斤。
经查,54岁的张湾男子石某和56岁的郧阳男子王某晚上闲来无事嘴馋想吃鱼,明知道禁渔期河道里不允许捕鱼,仍然抱着不会被抓的侥幸心理,带着电捕鱼工具来到堵河斤坪河段准备“大干一场”,好好享用一顿美食。自以为不会有人发现,不曾想,刚下河一个小时就被巡逻的民警逮个正着。
目前,王某、石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已被立案调查。
警方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新闻多一点
禁渔期有这些行为将触犯法律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十堰公安将对
非法捕捞违法犯罪
坚决查处打击!
也请大家遵守规定,
莫因贪图小利以身试法,
法律面前,
没有“漏网之鱼”!
来源:秦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