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在执勤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各行各业的人,不过,要是遇到自己本单位的同事,不打招呼,反而闪烁其词,这就有些奇怪了。这不,绥化市交警支队的交警最近就遇到了这样一位“同事”。
4月27日下午3点多,绥化市交警支队北林大队的交警在长江路检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黑M73K83的白色吉普车非法安装警报器,执勤交警立即将车辆拦截下来。
执勤交警发现,驾驶车辆的是一名女驾驶员,证件没有任何问题,不过车内的物品却引起了他们的怀疑。
绥化市交警支队北林大队宣教中队 民警 杨健
检查车辆的时候,发现里面有警用的“警服、警帽”。
在车的前面,还放置了一张写有绥化市交警支队的“通行证”,坐在副驾驶上的男子身穿“警裤”,眼看被自己的“同行”查获了,男子的心情有点儿激动。
绥化市交警支队北林大队宣教中队 民警 杨健
他在现场说是我们单位事故处理中心的一名辅警。
- 民警:你什么部门的?你是哪个部门的?
- 男子:你管我哪个部门的。
- 民警:你车上为什么有警用装备?我们可以现在查你。
为了验证男子的真实身份,执勤交警将他带回大队调查。
- 民警:交警设备是谁的?请你配合我们工作。
- 男子:行,我配合你工作,我现在打电话行吗?
- 民警:你打电话跟我们没关系,我现在问你,这个警用装备是谁的?是不是你的?
- 男子:不是我的,是我亲戚的。
还没等到交警队,这名男子就承认了车内的“通行证、警服、警号、警衔、警帽”都是在网上购买的。
绥化市交警支队北林大队宣教中队 民警 杨健
冒充我们单位辅警参加志愿者活动,和志愿者一起执勤。
随后,男子被移交到了绥化市北林分局巡防大队。男子交代自己姓宋,民警在他的家中又搜出了“制式警服、手铐、执法记录仪、警号、肩章”等警用物品。并查出他从2016年到2019年期间,多次从网络上购买警用物品,并身穿警服冒充绥化市交警支队辅警参与卡口执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规定,警方对违法行为人宋某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对他非法改装车辆,处以2000元的罚款,事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