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體還有那些娛樂號,發明星照片就不怕侵權嗎?難道他們和明星籤合同了嗎?

小侯同學


你好,我是楊小蛋,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我們先來看看,網上流傳的明星照片,來源一般都有哪些。

明星作為公眾人物,經常會出席各種各樣的活動,這樣就會有大量的活動照片。

一個是來自商家廠家自己的拍攝,為了宣傳產品,比如某種代言、為雜誌拍攝照片、參加室外活動的照片、參加各種節目的照片,目的都是為了宣傳;

一個是來自明星本人和工作室,通常還會出精修圖,比如走紅毯、做代言、出宣傳;

一個是來自活動現場的媒體採訪,比如娛樂新聞、娛樂號等媒體自己拍攝的照片,附上相關的文章和報道,這算是為明星免費宣傳,明星歡迎都來不及呢!這些都是採訪的素材,而且這種公眾場合的照片,也無法判定為侵權。

還有一種照片的來源,可能會引發侵權,就是粉絲、私生飯、狗仔拍攝的非公開照片。

如果是粉絲拍攝的路透照,在劇未播之前發佈,可能造成侵權。比如劇組保密的服飾妝容照片,搭設的景觀、道具照片,等等。不過,有時候劇組會請媒體探班,這時拍攝的照片則不算侵權。一般劇組會給媒體打招呼,哪些能拍、哪些不能拍,會提前說明。

如果是私生飯拍攝的照片,一般都十分私密,還有可能涉及明星個人信息的洩露,這種就是侵權。如果私自拍攝併發布,大部分都會受到明星的警告或者發律師函。

還有就是狗仔拍攝的照片。這有一個不成文的規定:只要是在公共場合拍攝的照片,都不算侵權。由於明星本身就是公眾人物,所以他們的照片只要不是正大光明的作為商業用途,明星就算告了也沒什麼用。比如明星各種戀情偷拍的照片、偷*腥的照片,只要是在公共場合拍攝的,都沒法告,告了也不了了之。

也就是說,如果照片是在明星家裡這種私密的地方拍攝,則妥妥的侵權。如果是隔著窗戶、在大街上、餐館咖啡廳迪廳這種地方拍攝,則不算侵權。這也是很多明星家裡都會用厚厚的窗簾遮住的原因,對這種程度的偷拍,實在沒有更好的解決辦法。

明星本身就是一種特殊的職業,它需要很高的曝光率,而且作為公眾人物,使用他們的照片必然會很頻繁。如果使用明星的照片動不動就侵權,那麼誰還會沒事找事去選擇明星的照片呢?連媒體都不使用明星的照片了,明星的曝光率肯定非常低,這對他們事業的發展非常不利。所以,一般只要不觸及底線,明星都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這對他們來說,也是另一種免費的宣傳方式呢!


楊小蛋


1.頭條號自媒體(人氣最熱),一個元老級的自媒體平臺,人流量達到4億以上,從一開始高門檻到現在的無新手期,原創能力強的朋友,在今日頭條裡能上熱門是分分鐘的事,每天幾百萬數據是家常便飯。只是相比其他平臺,單價不太高。

2.百家號自媒體,大部分人瞭解,百家號比各大自媒體平臺單價要高,其流量也不小,可推薦到手機百度,百度搜索引擎。缺陷是門檻高,過新手需要最少一週,開原創困難,一般用其他自媒體原創號輔助過,相對比較容易過,個人覺得百家號絕非小白可以運營的平臺。

3.企鵝號自媒體,企鵝號屬於騰訊下的一個平臺,除了今日頭條之前,算是排第二的高流量平臺,目前剛入駐有新手期,但門檻很低,好好發幾篇原創就可以過新手。

4.大魚號自媒體,大魚號就是UC瀏覽器下的一個自媒體平臺,啟動自媒體廣告計劃這塊比上面3個平臺都要晚,單價還可以,可做短視頻,常規視頻,圖文等作品。如果你死磕這一個平臺,拿大魚獎金的機會是很大的,而且這個獎金也豐厚。

5.網易號自媒體,網易號也屬於一個大平臺,流量還可以。

6.搜狐號自媒體,搜狐號開通收益比較難,過新手不光要發佈的作品質量高,同時對總閱讀量也有一定的要求,所以也不建議大家去做。

7.趣頭條自媒體,適合零基礎新手去操作的一個自媒體平臺。

8.一點號自媒體,單價不高,但適合做MCN機構號,很多工作室都會批量做一點號。

以上!還有不少平臺,下次整理出來再更新,希望能幫到您~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見,構成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通常應具備兩個要件:一是未經本人同意;二是以贏利為目的。常見的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主要是未經本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業廣告、商品裝潢、書刊封面及印刷掛曆等。對於侵犯肖像權行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請求交出所拍膠捲,除去公開陳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請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或賠償損失等。賠償損失請求權,不以財產損害為要件。

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釋對侵犯肖像權也作出一些相應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39條規定:以贏利為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應當認定為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


眾利e時代


在自媒體上發照片圖片肯定存在侵權行為,具體說明如下:

一是照片來源,如果來自網絡,而照片上的內容是明星,如果你使用了這種圖片,對明星來說,是不存在侵權問題的,明星作為公眾人物,他在網絡能搜索到的照片,已經是公眾資源了。但有好些照片是有版本的,如去年沸沸揚揚的“中國視覺”版本案,申請了版本保護的圖片,如果你用在了商用,就存在侵權問題,侵權的主體是版權方,而不是明星。

二如果照片是你自己拍的。對明星也不存在侵權,明星選擇的當公眾人物,就必須作出犧牲。所以狗仔隊天天跟著他,也只能發發火。當然,如果照片披露了一些隱私,那也只是侵犯隱私權,而不是版權。

歡迎大家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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