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勞務合同到期不續簽解除合同。還拖欠7個月工資。我該怎麼辦?

阿里耶


哥們,這種情況不能寫離職報告,寫了離職報告,等於你自己辭職是沒有經濟補償的,千萬別寫辭職報告。

準確來講,你這個是勞動合同,而不是勞務合同,勞務合同是兼職,實習,退休返聘才是勞務合同。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分兩種情形:

一、企業不續簽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標準是一年或是半年不到一年的補償一個月工資;不到半年的補償半個月工資。你說工作四年多,是多多少呢?

1、4年6個月以上的要補償你5個月的工資。

2、4年6個月以下的要補償你4個半月工資。

二、勞動合同到期員工不續簽(也就是自己寫辭職報告)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這些經濟補償金和拖欠的工資,先和公司商量,看公司是怎麼處理,看公司什麼時候發放,如果公司不給經濟補償金和拖欠的工資可以到你們當地的勞動行政部門(即勞動站)申請仲裁。經過仲裁還不給就可以告到人民法院申請強制支付。

希望這樣回答能幫到你,如果不清楚可以繼續追問,或是關注我的今日頭條裡回答或內容都要講到這方面的知識和案例。


HR墨田農夫


公司到期不再續簽勞動合同,按照法律規定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但是,如果你與公司之間的勞動合同已經簽了兩次以上,那麼最後一份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是不能不續簽的,公司不續簽就是違法終止,要支付賠償金。

你說是勞務合同,明顯與事實不符,你與公司之間應該是勞動關係,籤的也應該是勞動合同。

所以,你可以提出至少兩個請求,一是被拖欠的工資;二是賠償金。


吳律師說勞動法


1、勞動合同到期,單位單方面不跟員工續簽勞動合同,首先這是合法、合規的,單位不違法;

2、拖欠7個月工資的問題,首先找單位所在區的勞動監察大隊,讓監察大隊幫你討要拖欠的工資;

3、單位不跟員工續簽勞動合同,單位不需要支付解約賠償金,但需要支付員工的經濟補償金(按一年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

4、我看了下你的問題,理解現在你碰到問題是工資拖欠和經濟補償金的兩個問題,這兩個問題都可以先找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在勞動監察大隊出面還解決不了的情況下,再做勞動仲裁(個人建議跟單位能協商的最好,儘量不要去走勞動仲裁、法院起訴的路子,那樣對員工個人來說會浪費很多精力、時間、財力,到最後也很難確保你能100%勝訴);

5、另外:若是單位單方面不跟你續簽勞動合同,則你就不需要再寫離職報告,但需要單位給你出具一份《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這份東西在後面其它單位上班的時候是有用的。

6、最後忠誠的建議:單位不跟你續簽勞動合同了,我估計原因不僅僅是你上面所說的這麼簡單,肯定還有其它原因--------比如:單位是不是因為疫情原因生意不好了?你平常是不是工作不積極不主動,沒有很好的完成公司領導完成的工作和任務?你平常是不是有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情況?你是不是沒處理好跟單位領導及同事的關係?等等----------單位不想用你了,裡面真正的原因估計只有你自己最清楚。假如這個員工既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又能很好地給單位創造業績和價值,單位肯定不願意讓這樣員工流失的。所以,最後你倒底需要採用跟單位協商解決、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走勞動仲裁、法院起訴等路子,請你自己做好利弊權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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