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時衝動,三年徒刑

【案件回放】2019年6月,吳某在施工過程中和工友林某發生爭執,先是口角,後是推搡。吳某一時衝動,順手撿起地上的鋼筋條,猛擊林某腰部,林偉瞬間倒地。倒地後林某被送醫救治,脾臟因受傷嚴重,整個被切除。經鑑定,構成重傷二級。吳某後悔莫及,主動到公安局投案,如實供述罪行,並墊付了醫療費。法院審理後,以吳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恆略論法】北京恆略律師事務所韓廣東律師認為,根據《刑法》第234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又根據《刑法》第67條第一款規定:“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本案中,吳某持鋼筋毆打他人,致人重傷,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吳某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且已賠償被害人部分經濟損失,又能認罪認罰,故依法對其從輕處罰。

一時衝動,三年徒刑


【恆略律師提醒】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遇到糾紛衝突,切莫意氣用事,否則害人害己。要讓自己冷靜下來,找到衝突的前因後果,並及時溝通協調,選擇合理合法的方式解決糾紛。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