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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責任書
為了加強消防安全工作,積極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更好地維護責任區的安全,預防火災的發生和減少火災的危害,保護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天津市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望各部門的安全負責人積極支持,互相配合,共同遵守。
一、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是各自所屬範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消防安全工作要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二、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是該部門義務消防員。
三、各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義務:
1.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配合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消防知識培訓。
3.進行經常性的內部防火安全檢查,及時制止、糾正違法、違章行為,發現並消除火災隱患。
4.按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器材並指定專人維護管理,保證消防設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5.按規定設置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保證防火門、防火捲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
6.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不得佔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設置影響疏散的障礙物,不得封閉安全出口,不得遮擋安全疏散指示標誌。
7.火災發生後,及時報警、迅速組織撲救和人員疏散。不得不報、遲報、謊報火警,或者隱瞞火災情況。
8.火災撲滅後,及時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並如實提供火災事故情況。未經公安消防機構許可,不得進入、撤除、清理火災現場。
四、各部門主要負責人負責管理、檢查所屬區域內消防栓與水泵接合器,定期檢查,保持良好狀態。
五、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負責監察各部門的安全管理工作。
六、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嚴禁亂接臨時用電線路,以免發生事故。
七、需要進行燒焊等動火作業的,應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經批准後,在安全員的監護下,持有明火操作證的人員方可作業。夜間嚴禁施工,特別是嚴禁動用明火。
八、發現火情,應立即撥打火警電話119並告知公司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如火情較大,迅速離開該場所;如火情較小,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立即用手提滅火器滅火。務必確保自身安全!
九、根據消防安全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況處以五十元到五百元罰款:
1.偷竊、毀壞消防設施和器材或消防備用水源。
2.佔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設置影響疏散的障礙物,封閉安全出口,遮擋安全疏散指示標誌。
3.佔用、堵塞消防車通道。
4.其他影響消防設施使用的行為。
5.未辦理申報手續即進行動火作業。
6.燒焊、用火、用電作業時,消防安全措施不落實。
十、各部門的安全負責人,必須服從公安消防機構和公司有關消防安全方面的管理,不得以刁難、辱罵或暴力等手段妨礙消防安全監督人員工作。
十一、各部門對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有意見、見議等,可到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投訴和見議。
十二、本責任書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部 門:
責任人: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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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
2017.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