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審計廳印發《審計項目兩統籌有關審計業務管理規定》(簡稱《規定》),為我省實施“審計兩統籌”繪製“路線圖”。
審計兩統籌,是指審計機關通過對審計項目和審計組織方式統一籌劃,科學配置審計資源,提高審計效能。實施審計“兩統籌”可以有效擴大審計覆蓋面,提高審計效率,同時因避免交叉重複審計,可將對被審計單位的影響降到最小。
湖南如何在實際中推進“審計兩統籌”,形成審計“一盤棋”,一直缺乏制度指導。《規定》出臺填補了這一空白。
《規定》明確,今後我省將重點探索融合式審計、嵌入式審計,對同一單位的多個審計項目將由一個審計組實施,在審計項目中添加其他審計事項,達到最大深度和廣度對被審計單位進行全面審計和評價的目的。
省審計廳表示,通過項目融合式審計、嵌入式審計,可以在一次審計中完成不同審計任務,實現“一審多項” “一審多果”“一果多用”,達到審計兩統籌目的。(記者 彭雅惠 通訊員 蘭志榮 羅天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