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標,即將迎來大改

住建部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監管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除了提出加強招投標監管外,還涉及工程價款結算、支付,落實招標人首要責任。

1、縮小招標投標範圍。

  • 政府投資工程,減少招標投標層級,依據合同約定或經招標人同意,由總承包單位自主決定專業分包,招標人不得指定分包或肢解工程。
  • 社會投資的房屋建築工程,建設單位自主決定發包方式。
  • 社會投資的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依法決定發包方式。

2、修改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提高工程進度款支付比例下限,政府和國有投資工程不得以審計結論作為結算依據。

3、落實招標人首要責任。工程招投標由招標人負責,招標人自主決定發起招標,自主選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審查方式、招標人代表和評標方法。

4、全面推行全過程電子招投標、異地遠程評標。

5、強化對投標人的信用狀況和履約能力審查。嚴禁假借信用評價實行地方保護。

6、強化合同履約監管。

  • 將履約行為納入信用評價,中標人應確保嚴格按照投標承諾的技術力量和技術方案履約。
  • 對圍標串標等情節嚴重的,應納入失信聯合懲戒範圍,直至清出市場。

7、建立評標專家考核和退出機制,對不能勝任或存在不良行為的評標專家,取消其評標專家資格。

文件原文:工程招投標,即將迎來大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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