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再見了投標保證金!

長期以來,在招投標中,保證金制度備受詬病,保證金被佔用、挪用等違規違法行為屢屢發生,

企業因投標,導致大量資金被佔用,且週期很長,負擔過重,不利於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的發展。


保證金制度已經不能適應招標採購“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一系列舉措的出臺,預示著保證金制度正在加快退出歷史舞臺!


去年,招投標領域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不論是國辦函〔2019〕41號文明確提出取消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投標報名,還是各地陸續發佈通知在政府採購活動中,都提出了不得收取投標保證金。


不難看出,取消投標報名、取消投標保證金已是大勢所趨,而今年剛剛復工,就有兩省陸續發文!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