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場!多省市取消招投標保證金

長期以來,在招投標中,保證金制度備受詬病,保證金被佔用、挪用等違規違法行為屢屢發生,企業投標後

大量資金被佔用,且週期很長,負擔過重,不利於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的發展。

保證金制度已經不能適應招標採購“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一系列舉措的出臺,預示著保證金制度正在加快退出歷史舞臺!

去年,招投標領域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不論是國辦函〔2019〕41號文明確提出取消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投標報名,還是各地陸續發佈通知在政府採購活動中不再收取投標保證金。不難看出,取消投標報名、取消投標保證金已是大勢所趨。

而今年剛剛復工,就有兩省發文明確!

退場!多省市取消招投標保證金

湖南鼓勵以承諾代替投標保證金!

3月17日,湖南省住建廳發佈《關於切實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企業開復工工作的通知》,主要內容如下:

1、實行不見面開標,招標人不得要求項目負責人必須到場。鼓勵招標以投標承諾代替投標保證金、保函擔保。

2、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可申請在2020年6月30日前緩繳住房公積金,期間緩存時間連續計算。

3、因疫情等原因不能返崗到崗的管理人員,允許企業安排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其他人員暫時頂崗。

4、因防疫導致人工、材料價格重大變化,相應調整方式在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總承包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用情勢變更。

5、因防疫產生的工期延誤風險,可根據實際情況合理順延工期。

6、省內各級建設部門核發的施工、監理、造價等企業資質和有關人員資格,有效期於2020年1月20日至6月30日期間屆滿的,統一延至2020年6月30日。

山東催促534家企業辦理退付保證金!

3月9日,山東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發佈公告,催促相關供應商接收退付的保證金,截至目前尚未退付的投標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中心再次通知各投標企業和供應商2020年3月31日前辦理退付。

據悉,山東省在2019年6月底就發佈《山東省財政廳關於取消政府採購投標保證金等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從2019年7月1日起,全省政府採購活動不得向誠信記錄良好的供應商收取投標保證金。

履約保證金方面,採購代理機構代理山東省各級政府採購項目不得收取履約保證金。鼓勵採購人根據項目特點、供應商誠信等情況免收履約保證金或降低繳納比例,並在採購文件中予以明確。採購人不得以供應商事先提交履約保證金作為簽訂合同的條件;不得拒收供應商以銀行、保險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的履約保證金。對於後付費項目,原則上不再收取履約保證金。

退場!多省市取消招投標保證金

目前在“招投標”的法律規定上,沒有規定需要投標報名,即投標報名是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招投標”操作習慣。

退場!多省市取消招投標保證金

國辦函〔2019〕41號,明確提出:

精簡管理事項和環節。系統梳理公共資源交易流程,取消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投標報名、招標文件審查、原件核對等事項以及能夠採用告知承諾制和事中事後監管解決的前置審批或審核環節。

早在之前國家發改委和住建部等八部委公佈第20號令《電子招標投標辦法》中也明確規定:除本辦法和技術規範規定的註冊登記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招標投標活動中設置註冊登記、投標報名等前置條件限制潛在投標人下載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

按照以往慣例,進行交易的工程建設招投標等項目,交易流程中均存在“投標報名”環節。設置“投標報名”環節和報名期限,由此可能致使投標報名不充分,投標人獲知招標信息較晚而錯過了報名時間。同時,容易洩露潛在投標人名單,易導致串標、圍標和勸阻其他投標人放棄投標等行為的發生。

除此之外,六部門聯合發佈《加快推進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行工程擔保制度》(建市【2019】68號),明確提出:推行工程保函替代保證金。對於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建築業企業可以保函的方式繳納。

1、現金保證金:嚴禁將現金保證金挪作他用,保證金到期應當及時退還。

2、農民工工資支付保函,全部採用具有見索即付性質的獨立保函,並實行差別化管理。

3、招標人要求中標人提供履約擔保的,應當同時向中標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

4、招標人到期不按規定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或投標保函的,應作為不良行為記入信用記錄。

5、在辦理施工許可時,建設單位應當有滿足施工需要的資金安排。政府投資項目所需資金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保落實到位,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

6、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全面公開企業資質、人員資格、工程業績、信用信息以及工程擔保相關信息。

目前,已經有很多省市取消了招投標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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