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沒跟我籤勞動合同也沒提前通知就口頭辭退我,不出辭退書面書,我該怎麼辦?


保留在該公司全日制工作的相關證明,比如打卡記錄,工作證等。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在一個月內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併購買社會保險,用人單位違反此規定勞動者可以主張雙倍工資賠償,勞動者可以去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


XunHenry


你可以採取的辦法有兩種:

1.收集證據打官司!

去了解一下,很多律師等著做這樣的事情呢!

2.和企業心平氣和地協商,基本達成共識。

個人建議:選擇第二種。

這幾年,企業,尤其是私營企業的日子越來越難過了。

我相信單位突然辭退你,一定有不得已的難處。

請放過原單位,說不定還有機會合作;

請放過自己,以良好的心態開始新的工作生活!


駱駝祥子006


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

像你這種情況,公司存在違法辭退,可以到當地的勞動行政部門維護自己合法權益,具體依據的法律依據如下:

一、首先公司沒有給你籤勞動合同就已經違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公司只是口頭辭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公司口頭辭退,如果未能提供辭退的證據,屬於違法辭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四、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未提前通知的法律責任,未提t前通知的要多支付一個月的代通知金。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備註:

1、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就是一倍,所謂N+1,N是工作年限的補償金,1是有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的代通知金。

2、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就是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的2倍,所謂2N+1,N是工作年限的補償金,1是有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的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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