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動物疫情監管,全國人大常委會將首次審議動物防疫法修訂草案

4月26日,動物防疫法修訂草案首次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

加強動物疫情監管,全國人大常委會將首次審議動物防疫法修訂草案

該草案的目標是全面提升動物衛生水平,構建科學、合理、健全的動物防疫法律制度。

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劉振偉說,動物防疫法自2008年1月1日修訂實施以來,我國動物防疫工作不斷加強,在保障養殖業生產安全、動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衛生安全及生態環境安全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由於我國大多數生產經營主體養殖方式比較落後,基層動物防疫體系薄弱,加上動物及動物產品國際貿易活動頻繁,我國動物防疫面臨著複雜、嚴峻的形勢,需要儘快修改動物防疫法。

加強動物疫情監管,全國人大常委會將首次審議動物防疫法修訂草案

現行《動物防疫法》是1997年7月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的,2007年進行了修訂,2013年、2015年曾對個別條款作了修正。

“儘管現行的《動物防疫法》在幾年前曾經進行過幾次修正,但是從整個防疫過程中來看,仍然是相對獨立的,只是基於動物自身來考慮,並沒有將動物作為整個人類健康、動物健康、環境健康中的一個重要環節來考量。”中山大學公共衛生學院教授陸家海表示,研究表明新發傳染病75%-80%以上都是來源於動物,而現行《動物防疫法》已經不能滿足目前的實際需求。在此背景下,結合此次新冠疫情,修法勢在必行。

加強動物疫情監管,全國人大常委會將首次審議動物防疫法修訂草案

本次草案突出了六個強化:一是強化對重點動物疫病的淨化、消滅,在全面防控的基礎上,推動動物疫病從有效控制到逐步淨化、消滅轉變;二是強化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動物檢疫檢驗;三是強化生產經營者的防疫主體責任、行業部門的監管責任和地方政府的屬地管理責任;四是強化動物疫源疫情的監測預警;五是強化動物防疫制度體系建設;六是強化基層動物防疫體系能力建設,完善保障措施。

草案還對違法屠宰、經營、運輸動物或者生產、經營、加工、貯藏、運輸動物產品,違法調運動物、動物產品,未經指定通道跨省運輸動物、動物產品,持有、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檢疫證明、檢疫標誌或者畜禽標識等行為,加大了處罰力度。

加強動物疫情監管,全國人大常委會將首次審議動物防疫法修訂草案

劉振偉說,近年來,國家通過產業政策、財政、保險等措施,在動物疫病防控等方面出臺了一些保障措施,草案將行之有效的保障措施轉化為法律規定,並根據實際需要增加了一些內容:

——拓展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對動物防疫工作的保障範圍,將重點動物疫病淨化、消滅補助及管理經費納入政府預算;

——鼓勵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採取保險費補貼等措施,支持發展畜禽養殖保險;

——增加了動物防疫工作人員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因公參加動物防疫致殘、致病、死亡人員的補助撫卹留出制度接口,增加了動物防疫人員享受畜牧獸醫醫療衛生津貼的規定;

——增加國家對動物防疫新技術、新設備、新產品等技術創新研究開發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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