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後的《商標法》將於11月1日施行

今年4月2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了對《中華人民共合國商標法》的修改決定,將於11月1日起施行。修定後的《商標法》加強了對惡意註冊行為的規制,明確“不以使用為目的的

惡意商標註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並對惡意註冊、惡意訴訟行為規定了處罰措施。

修改後的《商標法》將於1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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