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纪委通报两起违规使用公车案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使用,驰而不息纠治“四风”,灵宝市纪委现将近期查处的两起违规使用公车案例进行通报。

灵宝市运管局稽查队工作人员樊佳林等人违规使用公车的问题。

2020年1月14日上午,灵宝市运管局稽查队工作人员樊佳林、王军文、王存波、郭淯峰一行4人在执行公务途中,违规驾驶车牌号为豫MFX635的公务车辆到函谷路与崇德路交叉口附近早餐点用餐,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1月16日,灵宝市交通局党组对樊佳林、王军文、王存波、郭淯峰进行通报批评;对樊佳林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深刻检查。

灵宝市交通局运输执法所所长郭育川违规使用公车的问题。

2019年10月4日,灵宝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所所长郭育川在国庆假期带班时,于当日凌晨1时许,违规将牌号为豫MKU809的公务用车,停放在灵宝市解放北路其住处附近,未按规定停放到指定位置。2020年1月19日,郭育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两起案例暴露出来的问题表明,部分单位尤其是下设二级机构贯彻执行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相关制度规定不严格,对规范使用公务用车问题重视不够,纪律意识不强。全市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履行好监管职责,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制度规定,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纪律意识,做到长抓常管、真管真严,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用车使用行为。全市纪检监察组织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不定期调取公务用车电子监管平台相关信息,逐一筛查违规用车行为,对发现的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要严肃执纪问责,切实严明纪律,持续深入纠治“四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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