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办理首例 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贯彻执行《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体制改革,充分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类乌齐县人民检察院秉承着“宽严相济、司法为民”的理念和站在保障人权、促进司法公信建设的角度,对犯罪嫌疑人旺某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旺某,男,户籍所在地为西藏自治区昌都市类乌齐县。于2019年6月15日以涉嫌盗窃罪被我院依法批准逮捕,现羁押于昌都市看守所。期间,我院对犯罪嫌疑人旺某进行了谈话,同时也听取了本院侦监部门、犯罪嫌疑人家属以及被害人的意见。该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已收集固定,犯罪嫌疑人旺某无违法犯罪前科,系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相关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院向类乌齐县公安局发出对犯罪嫌疑人旺某变更强制措施(予以释放)建议书,类乌齐公安局采纳了我院建议。通过此举,不仅能够缓解当事人双方的紧张气氛,化解社会矛盾,节约司法资源,且该案是我院首例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对今后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提供了宝贵经验,为进一步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及维护公平正义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在今后的工作中,类乌齐检察院将深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切实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既履行好法律监督的职责,又注重社会效果、体现人文关怀,情理法交融,传递法律的温度。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