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拖的越久对嫌疑人越有利吗?


刑事案件拖的越久对嫌疑人越有利吗?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拘留后,家属往往会感到刑事案件时间久的情况,依据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的每一个程序的期限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不是时间久就有利,或羁押时间久就不利,这取决于案件的性质,有的案件涉及人员众多,侦查就困难,时间就要长一些,因此羁押时间久有利还是没利,是没有明确界定的,如果案件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犯罪的,就会撤诉或者作出无罪的判决。

对刑事案件的诉讼进度,羁押时间长短,是根据案件性质和侦查需要等因素决定的,不存在对犯罪嫌疑人有利或者没利的说法。北京市高界(济南)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在以下几个方面分析,可以判断刑事案件羁押时间的长短:

1、 根据侦查措施运用的难度与常规周期进行分析

技侦、网安等技术侦查措施的运用通常需要严格的批准程序和较长的办理周期,在了解这些措施的调查结果反馈周期的基础上,可以对案件的走向作出较为准确的判断。另外,异地办案的难度也是影响案件侦办进度的重要因素。

2、根据案件本身的复杂性以及办案单位级别和投入力量等进行分析

案件越复杂,侦办难度越大,案件调查进度越慢,办案单位级别越高,所运用的资源越多,效率越高,案件调查进度也越快。当然对案件调查情况的分析需要结合案件难度、参与单位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3、根据案件的具体侦查方向和侦查思路分析

在刑事案件侦办中,侦查思路、侦查方向的不同,也决定着案件侦办进度情况。案件侦办是一个逐步进行的过程,律师应掌握案件动态,对辩护方案与策略的及时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北京市高界(济南)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提供扩展资料: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是有时间规定的。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不是拖时间,而是自首、坦白、积极赔偿、认罪认罚等情节决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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